A.(1) 可 以 使 用 配 偶 的 出 生 國 ﹔ (2) 未 成 年 兒 童 可 以 使 用 父 母 親 的 出 生 國 家 ﹔ 和 (3)
申請 人 的 出 生 國 與 父 母 雙 方 都 不 一 樣 時 ﹐ 可 以 使 用 父 母 任 何 一 方 的 出 生 國 家 。 如 果一 個
人 聲 明 自 己 是 一 個 非 自 己 出 生 國 家 的 國 民 時 ﹐ 他 / 她 必 須 在 抽 籤 申 請 中 附 上 一 份 聲 明
﹐ 並 在 申 請 的 信 封 上 證 明 這 個 國 家 。
Q.參 加 這 次 抽 籤 會 影 響 一 個 人 得 到 非 移 民 簽 証 嗎 ﹖
A.當 然 不 會 。 技 術 上 講 ﹐ 申 請 簽 証 抽
籤 等 于 遞 交 移 民 申 請 。 按 照 國 務 院 規 定 ﹐只 有 當 一 個 人 抽 籤 中 選 時 才 會 通 知 領 事 館 。 理
論 上 ﹐ 當 你 的 名 字 被 選 中 ﹐ 在 等待 審 理 時 ﹐ 如 果 需 要 更 新 非 移 民 身 份 的 話 ﹐ 你 可 能 遇 到
麻 煩 。 這 只 是 暫 時 的 問 題 ﹐因 為 最 終 會 得 到 永 久 居 留 權 。
Q.是 否 需 要 具 有 合 法 身 份 才 能 參 加 抽 籤 ﹖
A.人 在 美 國 無 需 合 法 身 份 即 可 參 加 抽 籤 。 一 個 失 去 身 份 的 人 將 會 受 到 三 年 和 十 年 不得
入 境 的 限 制 ﹐ 而 無 法 享 有 贏 得 綠 卡 抽 籤 的 利 益 。 最 近 移 民 局 通 告 ﹐ 在 1998 年 1 月 14
日 前 遞 交 簽 証 申 請 仍 在 等 待 的 人 ﹐ 可 以 在 美 國 參 加 綠 卡 抽 籤 活 動 。 因 為 法 律在 此 問 題 上
的 高 度 複 雜 性 ﹐ 建 議 失 去 身 份 的 人 士 與 移 民 律 師 聯 絡 。
Q.我 在 不 在 美 國 有 沒 有 關 係 ﹖
A.符 合 綠 卡 抽 籤 活 動 的 個 人 ﹐ 在 不 在 美 國 都 可 以 參 加 。
Q.先 生 和 太 太 可 以 遞 交 各 自 的 申 請 嗎 ﹖
A.可 以 。 如 果 符 合 要 求 ﹐ 你 們 可 以 各 自 遞 交 一 個 申 請 。 當 其 中 一 人 中 選 時 ﹐ 另 一 位 可
以 有 資 格 一 起 轉 身 份 。
Q.如 果 我 中 選 ﹐ 我 可 以 為 我 的 家 人 取 得 綠 卡 嗎 ﹖
A.你 的 配 偶 和 你 的 ( 在 綠 卡 核 准 ﹐ 而 非 抽 籤 申 請 時 ) 未 滿 21 歲 的 未 婚 子 女 可 以 自 動
轉 成同 你 一 樣 的 身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