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V-2003移民大抽獎申請條件 ﹕
一 、 必 須 是 在 可 以 抽 獎 地 區 出 生
二 、 申 請 人 必 須 符 合 DV 計 劃 對 他 們 受 教 育 和 培 訓 的 要 求 。應 有 高 中 畢 業 程 度 [ 同 等 學 歷 亦 可 ] , 或 者 過 去 五 年 內 有 兩 年 工 作 經 驗
, 工 作 的 性 質 是 需 要 兩 年 訓 練 才 能 擔 任 的 工 作 。 「 工 作 」 的 定 義 是 需 要 「 兩 年 訓 練 」 的 職 業 , 如 果 預 計 在 大 約
在 兩 年 後 達 不 到 上 述 的 要 求 的 話 , 最 好 不 要 參 加 , 另 一 項 的 條 件 是 年 齡 要 在 十
八 歲 以 上 , 即 高 中 能 夠 畢 業 的 年 齡 。
三、每 位 參 加 抽 獎 人 , 只 能 送 一 份 抽 獎 信 , 每 封 抽 獎 信 都 應 有 申 請 抽 獎 人 的 簽
名 , 最 好 是 用 本 國 文 字 簽 名 , 附 上 最 近 六 個 月 之 內 的 相 片 , 相 片 後 面 要 清 楚 的
寫 下 自 已 的 姓 名 。 所 有 的 申 請 信 上 的 資 料 , 都 必 須 用 英 文 寫 清 楚 。
四、合 乎 抽 獎 出 生 地 的 , 不 論 申 請 人 現 在 是 那 一 個 國 籍 或 者 居 住 在 那 �� , 只 要
出 生 地 屬 於 可 以 抽 獎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 就 合 乎 抽 獎 的 出 生 地 資 格 。 配 偶 可 以 跟 隨
另 一 半 的 出 生 地 而 獲 得 抽 獎 資 格 , 子 女 也 可 以 跟 著 父 母 的 出 生 地 來 抽 獎 。
申 請 抽 獎 信 �� 要 寫 的 資 料﹕
一 、 姓 名 。
二 、 生 日 。
三 、 出 生 地 。
四 、 申 請 人 配 偶 和 孩 子 的 名 字 ﹐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
五 、 聯 絡 通 信 地 址 。(當 選 時 通 知 信 將 寄 發 於 此)。
六 、 申 請 者 、 配 偶 及 子 女 之 六 個 月 內 大 頭 照。
七 、 申 請 人 的 親 筆 簽 名 。
以 下 情 形 均 會 被 取 消 抽 籤 資 格
* 使 用 英 文 以 外 的 文 字 填 寫 申 請。
* 遞 交 一 份 申 請 以 上。
* 非 本 人 親 筆 簽 名 。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親 自 用 常 用 的 方 式 簽 名 ﹐
務 必 用 自 己 國 家 的 文 字 。
* 沒 有 提 供 全 部 資 料 的 申 請。
* 相 片 不 合 規 定 者。
* 填 寫 規 格 錯 誤 的 申 請。
* 申 請 人 配 偶 , 子 女 的 姓 名 , 出 生 地 也 都 應 該 填 在 申 請 抽 獎 信 上 , 不 填 寫 的
話 申 請 抽 獎 作 廢 。
* 申 請 抽 獎 信 件 , 必 須 寄 到 美 國 國 務 院 的 肯 塔 基 領 務 中 心 , 送 到 別 的 地 方 都
作 廢 。
* 只 能 用 平 信 或 航 空 信 寄 抽 獎 申 請 信 , 其 他 用 電 傳 , 掛 號 , 快 遞 , 手 遞 等 全
部 作 廢 。
* 信 封 格 式 及 紙 張 大 小 不 合 規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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