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廿四日平安夜,當經理叫方晴文入內時,她已料到他又會重施故技。畢竟任何事只要有了前科,再做時下手便容易多了。當他表示滿意那報告時,她還以為她可以就那樣離去,還自覺今天幸運。但他卻叫她留下,靠近她,吩咐她搜集某家族的資料,邊說邊撫摸著她的臀部。畢竟這是平安,意外當然比平日多。更糟的是當時窗外還有一個清潔玻璃的人似乎看到這事。她從沒有留意在室外能否看得清楚室內的一切,也不知對方有看見她的樣子沒有,只是被人看見自己被人凌辱,那感覺就像正在拍色情電影的女主角被途人圍觀般難受。她真不想這樣,但她總是往壞的方面想。她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每次都是她?論樣貌她並不算標緻,身材也不出眾,更非我見猶憐得叫人情不自禁地憐惜撫摸的那種女孩。她開始懷疑他可能同樣地對待每一個女職員,但這只是懷疑,她沒有足夠証據。因為她沒有和其他同事談過這事,因為她們的相處並不愉快。每次絕望時,她便想到張哲華,只有這樣想,她才能繼續容忍這工作。反正每一份工作也會無聊得令人不想再繼續。
好容易,她才熬過這一天。總算結束一天的工作,家永遠是最好的避難所。至少是唯一屬於她的地方。想到明天是假期,她感到一點寬心。
「方小姐,這個月快完了,請你記得在月底前預繳下月的管理費。」那管理員最熱衷於收管理費,人家問他為什麼要預繳管理費時,他總回答「未雨籌繆總是好的」。他一直不相信張哲華和方晴文已結了婚,所以堅持叫晴文為「方小姐」。而每次叫她時,總是為了收管理費的事。他從不提醒張哲華繳的,他不屑和張哲華交談,因為他知道那些錢是方晴文賺回來的。若非為了收錢,他決不理睬她,他覺得那簡直有失身分。不過他也頗有職業道德,所以願為工作而紓尊降貴地主動和她交談。他覺得哲華這麼英俊,而她卻平凡不已。他儼然是她養的小白臉,和她一起當然是為了錢;而她卻無視於這現實,堅信他也愛她。管理員閱人無數,每天坐在管理處,憑一個人的打扮和眉目分辨其身分。他堅信自己的判斷。
「我會儘快繳的,你放心吧!」其實她也知道管理員對自己不甚友善,每次他提醒她繳費時,她總覺得他是以一種「看你還能撐多少個月」的嘴臉對她的。所以她總是趕快乘電梯回家,不願跟他多說。
「你累了,睡一會吧,還有半小時才弄好晚餐呢!」哲華替她放好手袋和高跟鞋。
「你的小說完成了嗎?」她關心地問。
「差不多了,還在想結局。別說了,快休息一會吧。」
「就這樣坐在沙發上休息就行。」她閉著眼坐在沙發上。
「毛衣打好了,飯後記緊試試身。」他總是那麼溫柔體貼的照料著她的起居飲食。
「真的嗎?我說你該先把小說寫好,打毛衣給我太費時了。」
「打毛衣給你是我的樂趣嘛!」他走到她跟前。「晴文,我想我的小說還是不行,已好幾年了,連優異獎也沒獲過,而且也沒有好的靈感和題材。還是苦了你。真對不起!」他非常抱歉地說。他也曾提議停止寫小說,找份工作。但她總堅持要他寫,她比他固執。
「不苦,我工作,你持家,還不一樣嗎?你不是比我還行嗎?我連打毛衣也不懂。我相信你的才幹,真的,我知道你有寫作天份。不是曾有報章刊登你的文章嗎?」其實那些文章的稿酬連伙食費也抵消不了,但她認為那些文章很好。她信任他,因為她了解他。她把一切投資在他身上,但他是藍籌還是高風險的小股,只有天曉得。不過在投資上,女人總比男人行。她覺得只要有他在,一切便不成問題,即使要她背負整個家的生活開支和別人的白眼。
她提議星期天到郊外去,她想激發他的創作靈感。
他倆是小學同學。小學四年班時,他從別的學校插班到她的學校,因為他原來上的那所小學的學生太壞,所以他爸爸要他上另一所小學。幾年前,他唸完測量學,她便向他求婚。其實他一直想求婚,但總是說不出口。有一晚,她買了指環,要他娶她。於是他們便結了婚。她總覺得欠他太多,因為他為了她離開了自己的家。他爸爸是開鴿場的,在那裡,他的生活會比較舒適。她也知道他喜歡過田園生活,那裡是他的創作泉源,而且他喜歡打理鴿場,雖然他的爸爸不會讓他幹那麼辛苦的粗活。其實她也很渴望當護士,但當作家是他的夢想,他只是為了爸爸而唸測量。
晚飯時,他告知她繼修曾來電。繼修是她的弟弟,她還有一個弟弟繼祖。繼修奉媽媽之命請她到醫院探望她爸爸,他的糖尿病又復發,進了屯門醫院。他們想她和爸爸冰釋前嫌。
中六畢業後,大學取錄了她,但爸爸不准她唸下去,不願供她讀書。理由是女孩子毋需唸那麼多書。她的弟弟繼祖在本地唸至中三,沒學校取錄唸高中,他爸爸卻供他到外國唸書,唸了年多便回來,中五也唸不完。現在繼祖不務正業,終日和村內一群不良少年混在一起。她的大弟弟繼修考了幾年大學入學試也失敗,這令她很不滿。為了爸爸要她工作一事,他們吵起來,最後她離開了那個家。
「小姐!你認得我嗎?」當方晴文在一個不當眼的座位坐下時,一個青年走過來。
「你是──」他的樣子很普通,她似乎見過他,但實在想不起來。
「我是個抹窗工人,昨天我在窗外看見你和你的上司……」
「別說了,我想起來了。請別再說,也別向任何人提及那件事,好嗎?」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請放心,我不會告訴任何人那件事。我還常在巴士站見到你呢!對了,我叫陶磊男,你叫什麼名字?你是新娘子還是新郎的朋友呢?」見到女孩子,他總是很熱情的。而且除了有關愛情方面的承諾外,他還頗能履行承諾。
「我是方晴文,是他倆的舊同事。」她望著一對新人說。
「我是新郎的小學同學呢!所以我不太認識這裡的人,真的很悶。」
「我也不太認識這裡的人,只有我這舊同事被邀來!不過反正參加婚宴是天下最沉悶的事。對了,你的樣子這麼年輕,真不像是新郎的小學同學呢!」大概真的很沉悶,所以她竟然願意和他交談下去。她一向都不喜歡與陌生人交談。
「怎麼他的樣子似乎真的老多了!才十九歲,怎麼看似差不多廿四、五歲呢?」他看看遠方的新郎說。
「十九歲?他真的廿四歲呢!」
「不會吧?我才十九歲,他怎麼會廿四歲呢?」
「你該不會弄錯了婚宴的日子吧!你會不會來錯了呢?」
「怎麼可能!是今天,沒錯。這不是林沈聯婚嗎?」
「這確是林沈聯婚。」
「那就沒錯了。你看,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林沈聯婚,地點是北京樓。」他拿出請柬給她看。
「真的沒錯,不成是印錯了!」她覺得事情倒也奇怪,仔細地看著他的請柬。「我明白了!你看看,是荃灣的北京樓!」
「荃灣?這裡可是旺角!怎麼會有兩對姓林沈的新人於同一天在不同的北京樓辦喜宴呢?那我該怎麼辦呢?」
「現在趕去,我看還來得及呢!反正還有很久才開席呢!」
「這太麻煩了。而且,我不想硬著頭皮取回禮券,也不想那五百塊就這樣泡湯!還是錯下去好了!」而且,他也不想就此與她告別。
「這也是,反正也沒有人會留意到的。」
席間他們閒談著打發時間,其實她也沒談什麼,因為他始終是陌生人,還是一個知道那件事的陌生人。反而是他在不斷的談,他告訴她自己與媽媽、爸爸及哥哥同住,哥哥和自己是孿生子。這是他吸收過往經驗所得出的結論:新相識的朋友對於他是孿生子最感興趣。至少在中學時代,孿生子就很受歡迎,只可惜他和哥哥長得並不像,減少了女孩子對他的興趣。當然,事實上這已增加了女孩子對他的興趣,總有些女孩子為著哥哥的原故而對他特別好。只是他喜歡把不如意或不滿意的事歸咎於別人身上,尤其是比自己優秀的人。他也談到自己的工作。事實上,她並沒太留心聽他的說話,她在想著沈芷玲,看著她那幸福的模樣,她很高興。幸虧磊男只顧說話,沒留意到,否則他可要連新娘子也怪罪一番了。
五年多前,當晴文剛到那所船務公司工作時,芷玲待她很好,很仔細地教她處理文件的工作。她倆都是彼此在公司裡唯一的朋友。沈芷玲曾於十八歲那年跟一個做汽車維修的十八歲男孩結婚,二十歲時她已有一子一女。他們與他的父母及兄嫂同住,她不單要負責一切家務,還要照顧嫂嫂和自己的孩子。他從沒給她錢,也不准她工作,但她卻要負責家裡日常的開支。她常被婆婆埋怨家中凌亂,說她沒好好打理家務,並不明白那是自己的孫的傑作。她又常被嫂嫂指責沒有教導孩子做功課。最後,她的積蓄耗盡了,但還是不能容於那個家庭,丈夫既不諒解她,且一如未結婚前的每一晚,總往街上溜。於是,她跟他離婚,獨力照顧兩個孩子。
那時公司裡的同事都暗地裡取笑她,說她無知,竟相信林子輝真心愛她。當時,她已是一個廿四歲的失婚婦人,還帶著兩個孩子;而他卻只有十九歲,一個圍村長大的男孩,怎會要她?單看樣子,她就似乎比他年長十歲呢!即使他願娶她,他的父母也不允許呢!晴文還記得她曾問自己相不相信他愛她,晴文回答不相信,因為她真的不相信,沒想到他們現在真的結婚了,他們之間的感情根本毋需別人的肯定。經過那麼多的困難,他們還是在一起。他們能無視身邊的人的目光,如果晴文也能不理別人的想法,那該多好!她和哲華已結婚,但其他人的目光似乎更兇了,即使他們相處得多好,人們也總會抽空批評一番,因為人總愛批評自己所不了解的任何事。
「那你呢?晴文。」他覺得他們很投契,甚至說得上一見如故,所以親熱地叫她「晴文」。畢竟他是中國人,所以總也不自覺地拉起關係來。
「什麼?」
「我在問你家中有什麼親人?」
「我只有一個弟弟,他正在外國留學。」她不太喜歡告訴別人自己的家庭狀況。
「那你一定很辛苦了,供他到外國留學要花不少錢呢!」
「他是考取獎學金去的,他在那裡半工讀。」
「你弟弟真勤力。我可懶得很,我常常在工作時偷看寫字樓的人們。看他們忙碌的樣子,很有趣的。」
「這個我知道。」她當然知道。
喜宴完結後,晴文堅持不用他送她回家。他想這也難怪,才見過她兩次,第一次還是碰到她被上司性騷擾。雖然她不肯給他她家的電話號碼,但他把自己家的電話號碼給了她,她還答應有空會給他電話。而且她上班的那幢大廈的璃玻還未清潔完。還有兩天時間。
甫踏出電梯,磊男連自己的家也不回,便逕自去敲自生的家門。自生的媽媽睡了,所以由自生開門。自生低聲問他究竟有什麼事。
「我認識了一個女孩。」他進來不由分說地告訴自生。
「那又怎樣?」
「我喜歡她。」他堅定地說,每次他都很堅定。
「慢著,你不是喜歡林嘉賢的嗎?」自生有點愕然的反問他。
「什麼?當然不是,我從沒喜歡過她呢。」雖然這是不尋常的,但卻是事實。基本上,凡是他認識的女孩,他都會考慮一番。
「那天回來,你對她讚口不絕,我還以為你喜歡她呢!」說著自生在木椅上坐下,磊男也在坐在椅子上,把身子靠在桌上。
「我讚她是因為她確實不錯,她很可愛,也很好,但這與喜歡無關!而且她是個大學生,所以我從沒想過要愛她。像我哥哥那種大學生才該配她。比我年長也沒關係,反正溝通沒問題就行了。但她是知識分子,我只是好色分子!」他笑著道,他知道晴文也比他年長。
「好色分子,那麼你喜歡的到底是誰呢?慢著,上個月,你不是才被女孩子拒絕了的嗎?」他笑著問道。
「那又怎樣?」對他而言,兩者並無邏輯關係。
「那你怎能這麼快便忘記她而喜歡另一女孩?」畢竟他還不太了解磊男。
「既然她拒絕了我,那我為什麼還要想她?而且今天認識的這個女孩很柔弱,很溫婉的。」其實在阿盈拒絕他後,他確曾想過阿盈,雖然只維持兩天。
「你真能發掘異性的優點呢!才認識就知道她溫婉柔弱。」其實所有異性的優點也是磊男聯想或推理出來的,他從沒跟任何女孩有深入的交流。
「不用認識也知道,她散發著這種氣質的!第一次偷窺她時,我已被她那氣質所吸引。」也是這種誤導人的氣質,讓她的經理對她上下其手的。
「你竟然偷窺別人!」
「那是工作太沉悶的原故。而且,我只是好奇而已,又不是存心做不道德的事。」他最擅長為自己找藉口。
「你真的喜歡她嗎?」
「當然!」
「你這麼容易喜歡別人,真替你未來的妻子擔心。」也許由於離開孤兒院後,自生不曾接觸過女孩子,他不能想像為何他能這麼快便喜歡上另一女孩。況且一直以來他總遭人白眼,還來不及發掘別人的優點,便先給別人的缺點嚇怕了。
「男人總是這樣的嘛!」
「你別把自己的賬算到所有男人身上,是你用情不專而已!」
「你不是說過有本書說,女人排卵每次只一粒,男人射精,每次射出達十億條精蟲,所以女人天生專一,男人天生多情的嗎?那真是對極了。」
「依你所說,那麼為什麼有些女人也花心,有些男人很專一呢?」
「凡事也有例外呀!他們可能違反自然!」
「無論如何,你就是用情不專。」他覺得磊男在狡辯。
「我並沒有對她們投入很深的感情!喜歡而已,又不是愛。而且我不是那麼容易愛上一個人的。我愛一個人才會和她結婚,和她結了婚就不會愛別人。」
「你對自己這麼有信心嗎?才個多月,你就移情別戀。你相信自己能一生不變地愛人嗎?」自生揶揄他道。
「那是因為她不喜歡我,我才不愛她!才喜歡別的女孩。而且喜歡她並不等於愛她。如果她能永遠不變地愛我,我想我是不會變心的。」他告訴自己。
其實,他並沒有太大的把握,畢竟他是他父親的兒子,他真怕自己會像爸爸。他想他的媽媽已夠苦,他不要像爸爸那樣。當他還在唸中二時,他爸爸養了另一個女人,還跟她住在一起,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回過家。那段時間,他媽媽唯有工作以供養他們兩兄弟。她沒有什麼特殊技能,因為打從中三畢業,她便嫁給他,只有在他的生意陷於低潮時,她才當過車衣女工和洗碗女工。幾經艱苦,他終於成功說服她離婚,條件是兩個兒子跟她,而他會供他們唸至大學畢業。就在趕往律師樓辦理手續那天,他發生了交通意外,雙腳被切除,從此不能走動。當然,那個她帶著他給她的一切離開。他的媽媽順理成章成為親友眼中最賢淑大方的偉大女人,她把他的工廠賣掉,買了兩所房子以收租維持一家的生活。最能給予女人安全感的始終是房子,至少房子不會走,可以彌補男人的不足。女人對於金錢的處理就和部署復仇一樣,總比男人行。他的媽媽開始採取報復行動,她知道他愛看電視。即使他央求她,她對他也毫不理睬,整天讓他臥在床上,還故意把電視的聲浪調大,使他養成把電視機當作收音機聽的習慣。不久,他已可以透過聲音幻想演員的樣貌。當然,他把大多數善良的主角化身成自己最喜歡的汪明荃和鄭少秋般的模樣。就像少年時暗戀一個與自己每天乘同一輛巴士的女學生一樣,憑她可愛的臉,就幻想她是一個孝順、溫婉的乖女孩。現在只不過是把過去幻想的過程逆轉,從其為人幻想其樣貌而已。這完全滿足了現實中所不能滿足的需要。這是幻想的好處。
他渴了,餓了,幾番央求,她才替他拿食物飲料。即使是上廁所,也要幾番哀求。有時,她甚至乾脆讓他尿床,即使她要替他善後,反正讓他難受就行,反正他倆並不同床。她要他覺得自己罪有應得,而且要源源不絕地為自己的罪嚐苦果。女人就是這樣,即使同歸於盡也要報復。這件事對磊男而言就像生痔瘡一樣,他一直不想別人知道。為免別人問及,他總先提及自己是孿生子,他覺得這是引蛇出洞的方法。一般而言,他能成功引開別人的焦點,人們只記起他有一個比他優秀的孿生哥哥,而以為他的父母只是一對普通的夫妻。也由於要避免別人知道他父母的特殊關係,他從不帶同學或朋友回家。他總說自己的家地方淺窄和凌亂不堪,所以不方便讓朋友探訪。他哥哥是一個很自我的人,亦不會帶同學回家,所以他家的唯一訪客就是只有賀年時才會出現的親戚。
「你剛認識她才這麼說。當你了解她的背景為人時,可能便不喜歡她!而且她可能已有戀人。」
「不會的,我覺得她是那種你越了解她,便會越愛她的人。而且看她的樣子該不會有戀人。她不似那種容易付出感情的人;即使她有對象,我也能以我的誠意打動她。我還年輕,有的是時間。」他真的如此堅信,每次也如此。
「我倒不認為能了解剛認識的人,不是說感情要時間培養的嗎?不了解一個人又怎喜歡上呢?」
「要是像你所說,一輩子也談不了多少場戀愛!就是不認識的人才會有興趣了解嘛!了解了便多數不會再喜歡。況且你一生能真正了解少多人?恐怕自己也未必了解自己呢!等到了解對方,朋友的關係已凝固了,再難以從朋友變為戀人!」他也沒談過戀愛。
「不是說真愛可戀一世的嗎?」
「未到死的一刻,你也不會知道你最愛的是誰,也不會知道你和對方是否能戀一世。既然如此,幹嗎還想什麼『一生一世』?」
「我不和你討論這個,還是說說她吧!她是個什麼人呢?」
「我想她大概廿二、三歲,大概是個秘書或文員,總之是在寫字樓工作的。她家裡只有一個在外國留學的弟弟。」其實晴文已廿六歲了,只是她的樣子長得比較年輕而已。
「她比你大三、四歲?她怎會喜歡你這小弟弟?你還是放棄吧。」
「我就是喜歡她那成熟美!你不是說過有一個作家和一個比自己年輕的男孩結婚,而且婚姻還很美滿的嗎?真愛是不會受年齡或其他外在條件影響的。」
「那是荷西與三毛,他們是萬中無一的,而且荷西很長情呢!你如何可跟他相提並論?而且三毛是中國人,荷西是西班牙人,西方人比東方人蒼老得快。所以有點不同。你以為年齡不是問題,那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現在的你,會喜歡一個十一歲的女孩或一個四十歲的婦人嗎?」
「相差太多當然有問題,但相差幾年是沒有問題的。走著瞧吧!她會被我的誠意感動的!我們會有愉快的將來!你想想看,我和她真的很有緣,昨天我抹璃玻時,剛好看見她到上司房交文件,我們彼此看見對方。你說,一天中,見過那麼多的陌生人,有幾多個你會留意呢?」
「那是因為你對她有興趣,才會留意她!」
「那今晚我們又遇上,又如何解釋?我們在同一天被邀請到兩對同樣姓林沈的新人的婚宴上,偏巧我又去錯地點而碰上她,你說這不是緣份是什麼?」
「那是你喜歡她,所以給予自己藉口支持自己繼續下去而已。我想佛教最偉大的貢獻並非發揚什麼「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理論,又或使許多的人剃度出家──這是貢獻還是壞影響我不肯定──而在於發明『緣份』,令許多人無視於自己和所愛的人根本無機會發展為情侶,還以為自己和對方是天造地設的一對,因而還有生存下去的動力。」自生笑著說。
「人為也好,天意也好。我會給你証明,我和她是有緣份的。」他切齒道。他不會讓自生小看自己的。
廿六日下午,磊男完成了清潔的工作時,正看見晴文踏出那大廈。他拜託與他最相熟的同事江俊明替他收拾好清潔用具,逕自向她跑過去。
「晴文!等等我!晴文!」他大聲地叫著她。
「噓!」晴文轉身停下來把食指靠著咀唇示意他別叫,她不喜歡被注意。
「你下班了嗎?」在追求過程中,人總愛明知故問。「我也下班,不如一起乘巴士?」這是磊男想了整晚,與她共行的唯一合理理由,因為他曾在巴士上看見她上車。他堅信她的家是他回家的必經之路。而這提議並不突兀,亦能提供他倆談話的機會。
「不!我要上班去呢!」
「上班?」
「我是指兼職。」她每星期也有五晚在傳呼台當傳訊員,用以抵消二分一的租金。
「兼顧兩份工作,很辛苦呢!是怎樣的工作呢?」
「是傳訊員。」她看一看不遠處,一輛巴士駛近。「車到了,再見!」她朝著那巴士跑過去,上了車。他看著車號,是30X。
回家前,他在便利店買了一本香港街道圖,也買了幾份報紙和一本雜誌。然後,他逕自去敲自生家的門。
「伯母,你好。自生在嗎?」問完他才覺得自己明知故問,自生當然在,門當然是由自生的媽媽開。
「請進來。我在燒菜,你們談談吧!今晚在這裡吃飯嗎?」
「不用了!我和自生談一會便回家吃飯。」
「那我不騷擾你們了。」說著她轉身走進廚房。
「你拿著那麼多報紙幹什麼呢?是想轉工,還是突然關心起社會來呢?」自生放下手中的書,示意磊男坐下。
「我要查一間傳呼公司的地址。」
「什麼?」
「別問了,你先幫我把報紙及這本求職雜誌中的傳呼集團的招聘廣告全剪下,我要找一輛巴士的路線。」就這樣,自生為他剪著招聘廣告,他則不停翻閱地圖集,找30X的巴士路線。
「你在查什麼地方呢?」自生的媽媽拿著一碟菜出來,看著磊男說。
「我在查一輛巴士的路線,但地圖集上只有巴士的終站和首站,似乎沒有詳細的路線。」磊男說。
「你致電巴士公司問問,不就知道巴士路線嗎?」
「對!這麼簡單的方法我也想不到!」說著他又問自生要了一枝筆,然後撥電話,把巴士公司職員提供的資料詳細抄下。然後又把自生剪下的廣告的傳呼公司地址與30X的路線逐一查証。
「你究竟在做什麼?」自生愈發不解。
「她在傳呼公司當兼職傳訊員的!我要查一查是哪所傳呼公司。」
「知道又怎樣?有用嗎?」
「當然有用!你想想,她有兩份工作,她的時間有限,下班後也寧願回家休息!」
「那又怎樣?」
「我要利用她工作的時間向她展開追求!那就不會減少她的休息時間,而且知道她工作的機構,我就可以加以利用!」
「你打算加入那公司當兼職嗎?」
「當然不是,一邊接電話,又怎能一邊和她溝通呢?我也不想影響她的工作。」
「你到底想怎樣做呢?」
「成功了再告訴你。」
「失敗了又怎樣?」
「不會的。我這麼有誠意!」
「那就告訴我吧!反正你會成功。」
「暫時無可奉告。」
第二天下班後,他並沒跟著晴文,他到那所傳呼公司的門市部買了一部傳呼機,並預繳了半年的服務費。那天下班後,他便不停地致電傳呼台,不斷的傳呼自己。他憑聲音確認對方是不是晴文。當他確定對方不是晴文,他便會說「我是磊男。」然後選擇留言:「請叫機主告知晴文我很喜歡她。」「請他告知晴文若她想起我,可致電給我,我今天很晚才睡。」「請告知晴文我很掛念她。」「請他告知晴文我又想起她。」等等。如果他確信對方是晴文,他便會說:「我是機主。」當對方問他密碼時,他便會答:「I
Love You」因為他的傳呼密碼真的是「I Love You」。然後他會要求她複述他一整天以來,傳呼自己的留言。當然他還算不上愛她,不過這正是他能那麼從容地說「I
Love You」之原因。那晚,他確實令晴文知道他的心意,也確實向她說了幾次「I
Love You」,卻令所有傳訊員都知道這事,因為他共撥了三百多通電話,以時速七十多次的速度進行。幾乎所有夜間傳訊員都接聽過他的電話。而基於貧富懸殊的資本社會原則,有的傳訊員那晚接獲他十多二十次電話,這事也因此而成為這台中佳話。
不知是心理作用還是實際情況如此,在中段休息時間,晴文覺得許多同事都對她指指點點。她不太認識他們,所以只垂著頭,更不敢問他們是否在談論著自己。她的同事們確實在低聲談論著,當其中一個說:「剛才我接了同一個人的電話十多次,他每次說的都差不多,真麻煩。」另一個就說:「是不是那個叫什麼『女男』的男人?我複述了他今晚的所有傳呼留言,整整十五分鐘也講不完!」「對!我也接到那人的電話,他真有點狂,那女孩子可幸運呢!他那麼愛她。」「別這麼大聲!那女孩在這裡!」「什麼?」「就是她,名字一樣的。」她指指晴文。「會不會剛巧名字相同而已?」「我想不是,你沒留意到嗎?那機主與傳呼他的人根本就是同一人,那有人不停叫朋友代為示愛的呢?」「對,所以不停致電來,讓對方接到自己的求愛電話,也叫對方不能掛線,要聽下自己所要說的一切。」「其實他真的很浪漫,也很花心思時間,如果有一個男孩這樣待我,我會很感動呢!」他們就這樣談論著。漸漸地佩服起磊男來。只可惜他們和磊男都把邏輯因果顛倒了,畢竟這些事之所以令對方感動,是因為對方喜歡自己。但對方卻不會因這些事而愛上自己的。因為如果對方根本不愛自己的話,這些行動只會叫對方害怕和煩厭而已。
晴文本想不如跟磊男談一談,至少,不該讓他再那樣下去。但她實在不想主動找他,她怕他因而誤會自己。他可能會因而覺得自己所做的能成功地引起她對自己的關注,這或許會給予他繼續做下去的動力。她不要那樣。而且,她也相信他這種行動不會維持多久的。一般而言,越激烈的感情越快冷卻。而他正是這種合乎一般而言的一般的人。
就這樣過了四天,期間他再沒碰見她。但,不知是生活枯燥,還是他把儲蓄了十多年的毅力一次過花光的原故,每一晚他都不停地撥電話。她的同事們開始高聲地談論著:「真可憐!別人那麼費心地為自己做那麼多的事,(以每晚三百多通電話的速度計算,他共撥了差不多一千五百次電話,說了一千多次的情話,他做的可不算少了。)自己怎可無動於衷呢?」他們要她聽到他們的訓話,要她反省,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說的都是有道理的深刻的見解。於是,她成了他們眼中的壞人。她也不願與他們爭辯,世界上總充塞著這種人,如何辯解得了,況且她早已習慣了。她只是不明白,她從沒刻意想傷害人,也沒做傷天害理的事,為什麼不可按自己喜愛的方式生活或行事呢?為什麼人總愛以自己的角度,在不了解他人的背景下去評論別人呢?他們不知道她已結婚,因為她還年輕。她知道即使按他們所認同的方式了結此事,也總會有人不屑她的行為,然後群起而攻之。但她也清楚不可再這讓下去。她跟自己訂下了期限,如果一星期後,他還未停止行動的話,她會找他談清楚。女人畢竟比男人更有忍耐力。
星期一,磊男不用上班,他到醫院探望林嘉賢。他想,一方面,她快動手術了,他應該去看看她;另一方面,當然是想徵求她意見。他已等了五晚,晴文還是沒有打電話給他。他敲敲房門,開門的是個比他年長少許的男孩子,身材瘦小,身高約五尺五吋,比他矮四吋,樣子似乎有點累。他穿著白襯衣牛仔褲,友善地向磊男點點頭,予人一種祥和的感覺。
「你好,我是來探林嘉賢的。」
「請進來。」
「很久沒見呢!還以為你不會再來。」
「我說過我會再來的,你忘了嗎?」
「我沒忘了,只是男孩子的信譽不好,總把約定忘了。」
「喝水吧!你要水麼?」那男孩體貼地給她一杯水,也很有禮貌地問問他。
「不用了,謝謝。」
「忘了給你們介紹,這位是我的中學同學程家俊,他現在和我在同一所學校唸醫科,已四年班,不像吧?這位就是陶磊男。」
「你好。她曾提起你,說你是個很有趣的人。」程家俊友善地點點頭。
「對了,為什麼你讀四年班,她還是二年班呢?」磊男心直口快地問。
「因為我身體不好,中三時休過學,預科時又休過學,所以比他低兩班。」
「原來如此。」
「時候已不早,我得走了,我還要回去溫習功課。明天才來看你,你們慢慢談吧!要我帶什麼來嗎?」程家俊似乎怕自己妨礙了他倆的談話,所以和他們告辭。
「不用了,你帶來的書我還未看完呢!」
「那麼明天見。再見。」和她告別後,他又禮貌地向磊男道別。
「再見。」
「看來,他待你很好呢!他是你的男朋友吧?」待程家俊關上門後,磊男急不及待地問,他對程家俊的印象頗佳。
「對,他待我很好,忙得不可開交還常接我放學,陪我食飯,現在又常來探我。而且我知道他選醫科也和我的身體差有關,即使我病發的話,他也知道該如何照顧我。他還說他讀醫科,我們便可一起畢業。不過他不是我的男朋友。」
「這麼說他很喜歡你呢!」
「這個我知道。不過他從沒說過他愛我。」
「女孩子始終喜歡男孩子實實在在地說那三個字。」
「這又不然。只是說了不用互相猜測而己。當然,他不說出口,不代表不愛我。不過,我倒慶幸他沒明確地向我示愛,那我便不用拒絕他,可以繼續有他這個好朋友。」
「你不喜歡他?為什麼?雖然第一次見面,但我覺得他很好呢。」
「我覺得他好像欠了些什麼,但到底那些什麼是什麼,我還不太清楚。」
「是不是他不英俊?」
「英不英俊沒關係。英俊的情人反而令人沒有安全感。你沒發現中國人的社會,俊男總比美女少的嗎?若堅持要對方是俊男,那只會局限自己的選擇,甚至沒有選擇。」
「那就做出口貨好了。」
「傻瓜!這種事不是先定下草圖再依樣尋找的,不是說想當出口貨最後就能出口的。最後還是會出岔子。對了,為什麼今天你對這個話題特別有興趣呢?」她並不喜歡當出口貨,她喜歡富中國傳統文人氣質的男孩。
「其實我想問你如何才能打動女孩子的心。」
「這麼難的問題,我怎懂得回答?不同的人會為不同的事情而感動的。」
「那麼程家俊做過些什麼令你很感動的事呢?讓我參考參考。」
「他確為我做了很多事,但我對他毋寧說是虧欠或抱歉的多,我從沒有被他感動過。唏,你想打動誰呢?」她好奇地問。
「怎會呢?他對你那麼好!」他沒有回答她的問題,他只想著如何打動晴文。
「因為我不愛他,我想如果你愛一個人,即使是很簡單很普通的事,只要是為你而做,你也會感動。所以你只管為她做一些發自你內心的事,讓她知道你的愛和關心就已足夠。她感動與否,就得看她了。」
「真的嗎?」
「至少,對我而言是真的。」
「那我該穿得斯文點嗎?」
「你喜歡的那個她到底是怎樣的人呢?我只知道她是個女性,我怎麼知道她喜歡怎樣的人?」她沒好氣地回答他。看見他那稚氣的臉,只覺好笑。「我想你還是現在這樣子就好了,你根本不適合穿西裝或什麼的。」
「我也覺得自己不適合穿西裝。對了,還沒問你,你的病怎麼樣?」
「我還以為你不會問呢!你根本就不是來探病的!」她諷刺他。
「我當然是來看你。我也關心你的呀!你何時動手術?」
「你可真關心我呢!手術已完成了。」
「是嗎?你怎麼沒告訴我?」
「不是我沒告訴你,是你沒留心而已,這麼粗心大意,真替那個她難過!」
「別這麼說好不好?我還未向她展開激烈的追求,你便斷言我會失敗似的。」他認為每晚打數百通電話算不上激烈。
「這叫『出師未捷身先死』。我下星期四會出院,再下星期開學,我想開學後,待一切安頓好,就見見自生。」她終於適應了自生的面孔,她不想自生前來見她,那對自生不太好。所以,她決定親自去探望他。
星期二下午,又下起大雨,磊男提早下班。他決心要打破下雨天的宿命,他冒雨回家,換過一身乾衣服,還刻意把隱形眼鏡脫下,架上眼鏡,他覺得他架著眼鏡時,比較斯文和成熟。他拿著一把大傘,到晴文公司的門口等她。等了半小時,雨停了,才見她從大廈走出來。他走上前,他知道她不喜歡別人大聲喚她的名字,他走到她的身後,輕輕拍了拍她的肩膀。
「呀!」她歇斯底里地叫了一聲,似乎有點害怕,像受到驚嚇似的。
「嚇倒你嗎?對不起。」他沒想過她會這麼驚惶的。
「你這樣子藏在人家背後,嚇壞人了。」
「對不起,我知道你不喜歡人家大叫你的名字,所以—�」
「你來這裡幹什麼?」她質問他,她想以不友善的態度冷卻他的熱情。
「剛才突然下起大雨,我怕你沒帶雨傘,所以拿雨傘給你。」
「不用了,雨也停了。」說著她便轉身走。
「那你拿著吧!今晚你下班時可能會再下大雨呢!」他跟在她身後說。
「不用了,真的,你拿著回家吧!看樣子很快又會下起來的,你也要用。有車了。」說著她跑到車站去,他大聲地說了句:「那麼,如果今晚你下班時下雨,我拿傘來接你吧!」這時,她上了一輛30X巴士。它每次也來得很合時。
那一晚,她一直在擔心。那些電話已經很要命,如果真的下起大雨來,那就更要命,為什麼剛巧今天沒帶傘呢?她想。看樣子,他似乎頗認真。這就傷腦筋,他比她的弟弟還小,她不想傷害他,但不可再這樣子逃避下去,否則對他的傷害將會更深。
「你好,請問哪一位找張小姐?」她心不在焉地看著電腦屏幕說。
「亞華。」對方似乎是一個十七、八歲的迷惘男孩。
「亞華,請問你留電話號碼還是留言?」她想起哲華,便比較有耐心地問。
「可否先問你一個問題才決定呢?」
「當然可以!」
「如果我留我的電話號碼給她,那麼她何時會致電給我呢?」他誠懇地問道。
她想了想,笑著回答道:「那必須要滿足四個條件,她才會覆你電話。首先,她要收到你的訊息,因為要是她在地牢又或類似的地方,她便會收不到你的傳呼訊息。如果她的傳呼機電量不足也收不到你的訊息的。第二,她的身邊要有電話,才能致電給你。而且,她要有空並且願意覆你,那麼,她便會覆你電話。」
「那麼我留電話號碼給她吧!」他高興地說,留下他的電話號碼後,還誠懇地道謝,然後才掛線。這一刻,她忘了自己的憂慮。
快下班時,外面果真下起大雨。她聽到一位同事說:「真倒霉,下班前十五分鐘才下起大雨來!」她想要是在他見到下雨後才出門,只要她冒著雨趕快回家,應不會踫上他的。雖然已決定要和他說清楚,但她還是不想這麼快面對他。不料甫出電梯,已見他站在大堂。他立刻朝她迎上去。「為什麼你這麼快來到?雨不是剛下的嗎?」
「我擔心在你回家途中下起雨來,怕你淋雨後犯病。不放心,所以提前趕來了。」這時,她已沒留心背後的同事正竊竊私語,她在想著如何勸止他。他很高興地與她走出辦公大樓。他們甫踏出大樓,哲華就拿著傘子與外套微笑著迎上前,晴文甜蜜地笑起來,輕快地跑過去。
「為什麼你會來呢?」
「你忘了拿雨傘,天氣報告又說晚上會有驟雨,我怕你淋雨,也就來了。這位是你的同事嗎?」這時磊男已站在晴文身旁,打量著他的「情敵」。當然,他不知道自己其實他連對方的情敵也算不上,要是知道,恐怕他那感覺比被拋棄更難受。
「這位是──」他也不甘示弱地問,彷彿她先回答誰,誰就在她心中佔著較重要的位置。不過,他也有點怕,因為從他們的對話中,讓人感到他們的關係似乎很密切的。不過,他想到自己和她說話時的語氣,許多時候也同樣顯得很熟稔似的,實際上卻不然,可能對方也如此。況且他覺得對方梳著個六四偏左分界髮,即使他英俊,但一點也不討好。其實只是不討好他一人而已。況且他忘了自己梳的也是六四偏左分界的髮型。
「他是我的丈夫方哲華。」然後她轉向哲華道:「他就是我在芷玲婚宴上認識的那個男孩。」
「你的丈夫?」他愕然地低語著,他們也沒留心他的話。
「就是那個去錯酒家的男孩嗎?」「男孩」二字刺痛著他,他們似乎把他看作是還未成年的小伙子似的。
「對,就是他。」
「你們真的已結了婚嗎?」
「已四年了,我唸完測量就和她結婚了。我們是小學同學呢!我們已相識了差不廿年了。」哲華微笑著說。
「那有廿年?從小學四年級到現在,九歲到廿六歲,只十七年,別把我說得好像很年老似的。」她也笑著說,甜蜜地笑。彷彿只有磊男一個沒有笑。
「十七年不就差不多廿年嗎?反正你年輕年老,我也會長伴你身邊。」情侶總不知自己打情罵悄多使他人尷尬。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更不覺自己在打情罵悄。
「我該走了,以免打擾你們。再見。」說完他便馬上轉身,垂著頭匆匆跑著離開了。
「你的朋友是否給我嚇跑了?」其實他是故意把他嚇跑的,他用最直接,也是最婉轉的方法替她拒絕了他。
他們慢慢地走到車站。不久,車便到了,那是尾班車。為免她著涼,他替她穿上外套,還替她拿著手袋和文件,然後讓她上車。她選了個靠窗的座位坐下,一切安頓好後,哲華把一個紙袋拿出來交給她。她並不知道那紙袋從哪裡鑽出來的,也不知道裡面裝的是什麼。她好奇地把它拿出來,原來是一隻熟雞蛋。她感動地看著他,半晌也說不出話來。她也忘了這天是自己的舊曆生辰,他還記得自己家的傳慣:每年農曆生日,男的吃盆菜,女的吃紅雞蛋。他著她快點吃,蛋還暖。他替她把雞蛋殼剝去一半,讓她慢慢地吃著。
「咦!這是什麼?」她咬到硬物,看見蛋內有點閃光,她把它拿出來。原來是一隻指環。
「對不起,我本想送隻白金的指環給你,我知你不喜歡金色。但我的錢不夠。來,快把它戴上。」他拿出紙巾把指環抹淨,然後替她戴上。過去的三個月,他悄悄的替兩個中學生補習數學,賺錢給她打造了這指環。指環是他設計的,有一朵太陽花,花下有一個心。小學老師曾說過「華者花也」,那朵花便是他。他跑了很多間珠寶店才找到一家肯為他造那指環,只是他沒料到做模的價錢是那麼貴,所以只好做金的。他買了一整盆雞蛋,小心地在雞蛋上開一個小長方形,把指環放進去,再用工具把雞蛋固定了再放進鍋內煮熟。他一共用了二十八隻才成功地在雞蛋上開洞。他把先前弄破的蛋做了個蛋糕給她。
「那個蛋糕夠得上我們今晚的夜宵和明天的早餐了,也許連明天的午餐也要吃它呢!」
「那麼吃,你不怕我會變胖子嗎﹖」其實她只是杞人憂天,窮等人家根本不會有贅肉,更遑論會胖。
「你一點也不胖呢!即使你胖了也不要緊,只要你的體重不超過二百膀,我是不會介意的。」
「那麼,如果我的體重超二百磅,你就不要我了!」她淘氣地說。
「當然不是,到時候,我會監督你減肥,因為太胖是不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