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Home |
1941年12月26日,日本侵占香港島,並宣布禁止使用港幣,強制香港人將港幣兌換成由日本銀行發行的日本軍票。
剛開始時的兌換比率為兩元港幣換一日元日本軍票,後來,日本政府稱港幣不值錢,明確規定要4港元才能換一日元日本軍票。到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時,香港剩下的軍總額高達19億日元,其中7億日元被日軍故意燒毀,剩下的12億日元被英軍押收。但是在1945年9月6日, 大藏省宣布日本軍票無效香港百姓的19億日元財產,一夜之間變成一堆廢紙。
痛苦的是,當時許多香港人還不知道這回事,全蒙在鼓里。 1993年8月13日,香港軍票索賠委員會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償還欠下香港百姓的軍票債務。但是,1999年6月17日,東京地方法院雖然承認香港人在軍票問題上的痛苦遭遇,但卻以日本沒有這方面的賠償法為由,拒絕作出賠償判決。
香港市民原告律師團指出:“日本還存在,日本銀行還存在,為甚麼單單只宣布自己發行的軍票已不存在?香港及其子孫,對於日本政府擁有永遠索賠的權利。” 我們香港市民對日本帝國主義同樣有著深仇大恨。日寇侵佔了香港達三年零八個月。彈丸之地的香港也死了十多萬人,被強迫兌換日本軍票的超過57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