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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同志新聞
記錄同志歷史
1999.01.01開始,Lusi將開闢一個版面,專門記錄當日發生重大的同志新聞,當然,也有Lusi的評論囉!請大家拭目以待。
本來是想等到1999.01.01才開始做這一個同志新聞的單元,不過,支持的朋友不少,大家好像蠻關心同志新聞,而最近也著實發生了不少新聞,所以,Lusi也決定,自即日起,就開始把報上有關同志的一些新聞,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Lusi看到的報紙有限,如果大家有什麼批評指教,也請不吝賜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份
1998.12.16,星期三。
以下訊息摘錄自Motss版。
寄件者: 喀飛% <gofyy.bbs@bbs.ntu.edu.tw>
主旨: 抗議東森行動快報:12/16台北車站天橋行動
日期: 1998年12月16日 AM 03:51
[以下訊息歡迎轉貼到其他地方, 也歡迎媒體報導]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嚴 重 醜 化 同 志 形 像
抗 ▼ 議 ▼ 東 ▼ 森 ▼ 行 ▼ 動 ▼ 快 ▼ 報 981215-1
▼台北車站天橋行動▼
12月16日(週三)16:00
集合地點: 台北車站前新光三越門口
三大行動: 1.天橋揭舉 同志五大媒體惡人
張雅琴 璩美鳳 (台視潘美辰事件)
謝絜修 李四端 (華視偷拍T-Bar事件)
靳秀麗 (東森電視<驚報內幕>製作人)
2.發傳單 抗議連署
3.漫步到東森抗議
▼連署繼續中▼
讓大財團的電子怪獸 有機會反省 請加入連署 目標三千人
不要在版上簽名 立委或外界是看不見的 (那就白費工夫了)
聯署方式:
(1)請傳真回范巽綠立法委員辦公室 23586770
(2)或e-mail給同性戀導演陳俊志 gaykid@ms15.hinet.net
▼如果要抗議▼
傳真到東森新聞部 23826113 向「驚報內幕」製作人靳秀麗
抗議: 1.未經同意偷拍同志場所, 2.剽竊智慧財,
3.以斷章取義 移花接木方式 扭曲醜化弱勢人口, 歧視同性戀
●以上訊息由陳俊志導演提供 同志諮詢熱線 資料整理 協助宣傳
寄件者: 喀飛% <gofyy.bbs@bbs.ntu.edu.tw>
主旨: 抗議東森行動快報:12/17台大法學院公聽會
日期: 1998年12月16日 AM 03:53
[以下訊息歡迎轉貼到其他地方, 也歡迎媒體報導]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嚴 重 醜 化 同 志 形 像
抗 ▼ 議 ▼ 東 ▼ 森 ▼ 行 ▼ 動 ▼ 快 ▼ 報 981215-2
▼公聽會▼
12月17日(周四)13:00-15:30
影片創作 與 保護智慧財產權 公聽會
地點: 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主辦: 范巽綠立委辦公室 酷兒影像屋
出席: 范巽綠(立法委員)
陳俊志(同志紀錄片導演)
夏鑄九(台大城鄉所教授)
賀德芬(台大法律系教授)
何榮幸(台灣記者協會會長 目擊者刊物總編輯)
焦雄屏(影評人 台灣電影中心)
平路(小說家 報紙專欄作家)
吳乙峰(紀錄片導演)
.........
內政部智慧財產權保護委員會代表
新聞局廣電處代表
▼公聽會 需要 義工佈置會場▼
幫忙時間:12/17(周四)11:00-13:00
協助事項: 1.張貼海報布條 2.製作海報
▼漫步地檢署 按鈴告東森▼
12/17(週日)15:30 公聽會結束後
控告人: 陳俊志(同志紀錄片導演)
Morgen(<<美麗少年>>紀錄片主角)
Eric(<<美麗少年>>紀錄片青少年同志)
小丙(<<美麗少年>>紀錄片主角)
賴二哥(同志PUB負責人)
▼連署繼續中▼
讓大財團的電子怪獸 有機會反省 請加入連署 目標三千人
不要在版上簽名 立委或外界是看不見的 (那就白費工夫了)
聯署方式:
(1)請傳真回范巽綠立法委員辦公室 23586770
(2)或e-mail給同性戀導演陳俊志 gaykid@ms15.hinet.net
▼如果要抗議▼
傳真到東森新聞部 23826113 向「驚報內幕」製作人靳秀麗
抗議: 1.未經同意偷拍同志場所, 2.剽竊智慧財,
3.以斷章取義 移花接木方式 扭曲醜化弱勢人口, 歧視同性戀
●以上訊息由陳俊志導演提供 同志諮詢熱線 資料整理 協助宣傳
1998.12.17.星期四
中國時報,第9版,社會脈動。
針孔透視私生活,同志抗議
不滿電子媒體盜拍,選出五大惡夢情人,東森為內部疏失致歉
【記者邱恬琳台北報導】為抗議電子媒體多次利用針孔攝影機或盜拍方式表現同性戀私生活,踐踏同志人權,同志團體昨日公布「五大惡夢情人」,靳秀麗、張雅琴、璩美鳳、謝絜修及李四端等五位電視主播,統統上榜。
「忙碌的台北人,請你們稍微停下腳步聽我們說……」台灣酷兒影像屋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同志紀錄片「不只是囍宴」、「美麗少年」的導演陳俊志,昨日帶領三十名同志聲援者前往台北火車站前的天橋上,以「我是同志,請不要 偷拍我」的鮮明海報提出平權訴求,吸引不少路人駐足圍觀。
陳俊志說,「美麗少年」是一部紀錄同志青少年健康、快樂的影片,但東森電視台主播靳秀麗未經著作人同意,即盜用且擅自播放美麗少年的片段近四分鐘,對這四位少年同志及其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張雅琴與璩美鳳、李四端及謝絜修,則分別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同性戀酒吧畫面在新聞節目中播放,誤導社會視聽,嚴重侵犯同志人權。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陳美華抨擊,強勢的電子媒體長期忽略、漠視弱勢團體的存在,為呈現驚悚、駭人的新聞內容,不惜將雛妓、青少年同志或性侵害的畫面赤裸裸地呈現在觀眾前面,「難道因為他們是弱勢,隱私權就可以任意被剝奪嗎?」
陳俊志主張,電子媒體與獨立製片工作者在購買影像資料畫面使用時,應秉持使用者付費及平等尊重的權利義務原則,如今電子媒體未經版權作者同意,即擅自盜用創作者智慧財產,因此他們將在今日下午三點,到台北地方法院按鈴控告東森電視台違反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並要求該公司依法賠償,道歉。
【記者曹競元台北報導】東森電視台昨天對同志團體表達歉意,對於「驚報內幕」作業疏失,在未經充分授權的情況下採用紀錄片「美麗少年」的片段,該台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東森新聞部副理范守文昨天代表公司,向同志團體代表陳俊志提出書面道歉函。范守文說,東森綜合台是在十一月三十日製播「驚報內幕」單元「揭開同性戀之面紗」單元中,因作業疏忽剪接了「美麗少年」的片段,後經影片權利所有人陳俊志抗議,東森除了表達歉意之外,也願意支付使用費,作為賠償。東森表示遺憾,但無法承諾會懲處相關人員。
【記者曹競元、陳孝凡台北報導】張雅琴、璩美鳳、靳秀麗,謝絜修、李四端等電視新聞主播,昨天聽說他們被點名為「同志最大的噩夢情人」之後,第一個反應是「那一邊同志」選的?不過他們的情緒還滿自然的,張雅琴認為:「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彼此都應該相互尊重對方。」
張雅琴是因為多年前主持「台視新聞與世界報導」,與璩美鳳報導「潘美辰事件」而被列為同志的「黑名單」;靳秀麗則因為擔任東森「驚報內幕」的製作人;謝絜修與李四端則是為華視新聞製作、播報有關女同志T-BAR單元而上榜。他們多表示認識不少「同志」,從來沒有因為這些朋友「與眾不同」而產生差別待遇。謝絜修並說,製作同志單元,目的是為同志爭取權益,並以正面報導突顯他們的想法,讓社會大眾能更了解,減少誤解與錯誤的印象。李四端則對被同志「點名」,感到不解,他說,自己處理新聞的原則是對所有採訪對象都一視同仁。當初他播報女同志單元時,也是想讓社會多了解他們,促進各族群團體的彼此尊重。
Lusi評論:因為電子媒體多年來,一直以盜拍的方式來曝光同志的生活,這樣的方式,給人不被尊重的感受!同志的反彈,其實是很能理解的,不過,在多起事件之後,從最初的完全不覺得有什麼錯,慢慢的,也開始用一些說詞來解釋,最近東森的事件,已經開始可以看到一點被迫的尊重,當然算是一件好事,只是,“權利是爭取來的“,同志爭取權利,還是很長的路要走呢!
Lusi覺得很有趣的一點是,如果你們那麼自許為“媒體工作者“,是獨立而超然的,那麼,為什麼常德街事件的時候,不見有任何記者能夠到現場取得第一手的消息?!而要我們自己投書社論之後,這一件事才被聽見?!
因為好奇而窺視,我們一點也不以為怪,很多人的權利和自尊,總是被踐踏在所謂的主流價值觀下,不過,那就請閉上嘴,不要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幫自己解釋,為自己的行為,找一個合理化的藉口。
中國時報,第47版,開卷。
真愛難償,同志仍須努力(郭強生)
Lusi評論:關於內容,因為涉及著作權法,我也只能就我評論的部份,作為摘錄,先介紹一下這一篇的內容,說的就是美國安得魯沙樂文(Andrew Sullivan)爭取同志婚姻權的一些歷程,詳細的內容,就請自己去看報紙上的文章,或者是到中時的網站看看可不可以找的到了。
對於Lusi而言,簡單的來說,不管我們用不用的到這一項“權利“,既然是權利,就應該是擁有的!雖然目前看來,爭取這一項權利的路,還很遙遠,不過,對於一個合法的公民來說,既然一切的義務我們都已經盡了,這一項結婚的權利,又並沒有妨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
所謂的法律規範和道德,都是隨著時間轉移而更替的,以前還不許離婚呢!但隨著時代的演進,不但三妻四妾成為歷史名詞,離婚、未婚生子、同居等等的行為,大量的衝擊著已有的規範,我們不是為這一些行為找一些合理化的藉口,但是,就像Lusi一直贊成的一個觀點,只要是這一項行為是不涉及公眾利益的,就應該由個人來決定!!你不會去規定每一個人都要吃牛肉,或者是不許吃素,性取向這一件事,也是一樣的,只要是兩個成年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性,其實不該是一種禁忌!與其禁止這樣的行為,還不如教導每一個人都要有保護自己的觀念,更加的重要。
聯合晚報,第10版,影視。
美麗同志 堅持控告東視
導演陳俊志抗議'驚爆內幕'盜用影片 涉侵權、誹謗 並稱絕不和解
記者唐在揚/台北報導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以及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同志記錄片「美麗少年」的導演陳俊志,在經過一連串的抗爭後,控告東視的「驚爆內幕」盜用電影畫面、涉及侵權,並且在私自剪接、移花接木後對他個人造成加重誹謗,陳俊志強調絕不接受東視的和解。
「美麗少年」是陳俊志執導的同志記錄片,陳俊志表示,東視的「驚爆內幕」在「美麗少年」發表當天,錄下了電影內容,並未經他的同意即私自重新剪接後於節目中播出,不僅時間長達四分多鐘,且剪接後的內容嚴重扭曲他關懷同志的本意,所以堅提告訴。
在多個社運團體昨天赴東視抗議後,立法委員范巽綠今天下午也邀集吳乙峰、焦雄屏、夏鑄九、賀德芬、平路、何榮幸等學者專家針對此事座談,陳俊志與在「驚爆內幕」中被曝光的青少年同志等四人也都出席,而在座談會後,陳俊志等人即對東視提出告訴。
對於陳俊志等人的激烈抗爭,東視強調他們當初也是站在關懷弱勢團體的立場加以報導,沒想到引起誤會,他們仍將持續溝通,盼能圓滿解決。
Lusi的評論:我們都知道台灣對於著作財產權的尊重是很差的!在本案當中,如果東視只是於當天的新聞中播出片段,這是屬於合理的使用權範圍,不過,未經同意,私自剪接,這就已經侵犯到作者表達作品的完整性,如果有扭曲的情況發生,更加的不應該,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應該“有中立的立場,如果已經事先有一個預設立場,就是“同志“是不應該的,自然,報導一定會有所偏頗,我怎麼從來沒看到報導人家的飲食習慣,會有這麼大的爭議!
我尊重陳俊志導演提出控訴的想法,不過,一下子就說“絕不和解“,已經把所有的路封死!這倒是值得商榷,萬一哪一天真的想要和解,都不知道該如何找下台階?!還不如把當天的驚爆內幕,重播一次,也讓陳導演,播放他理想的編輯片段,兩相比對,可能對於教育大眾平權的觀念,更有意義!
從上一次的同志墜樓事件,到今天的東視事件,聯合晚報,一直讓我們很感興趣的是,他的立場到底是怎樣的?!在這一則新聞的旁邊,放了一則小啟,講的是“協助警方破案,東森接受表揚“,兩個東西放在一起,不但是一種對比,也給人家一種很詭異的感受!到底東視這一種行為是對或者是不對?!好像已經淡化,一下子目光焦點又被移轉。
基本上,我覺得聯合晚報,有一點把新聞綜藝化,讓大家已經不是在關注新聞的本身,而是給人八卦的感受。
1998.12.21
AG遭到警方臨檢
1998.12.20晚間9:30,AG再度被警方臨檢,並帶回兩名男子,被控“公然猥褻“。
聯合晚報,第一版,要聞
[正俗!人權?]健身中心 男同志裸擁
聯合晚報,第五版,社會新聞
[同志健身房裸擁事件]探照燈下 玻璃圈無寧日
中時晚報,5版,今日焦點。
[掃黃羅生門]同志裸抱健身 指被警強逼拍照
Lusi的評論:對於AG再度遭到警方臨檢,雙方各有說詞,在沒有弄清楚事情之前,Lusi沒有評論。
不過,就Lusi看到晚報上的報導來說,這一次聯合晚報的報導,顯然就比較和緩,雙方的姓名皆未見報,只用姓氏代稱,但中時晚報上的報導,就是雙方的全名,並不評論那一種處理方式才是比較合宜的,但和上一次跳樓事件後,遭受嚴重批評的聯合晚報來說,似乎已經反應出一點點的回應。
所以說,輿論的力量還是挺大的,只要能團結成一個適當的力量,自然就會有影響力。
PM 9:00 中天頻道,相對論
討論的話題是:世紀末同志運動
性取向可以被改變嗎?
網址是:Http://www.CTN.net/talk/
Lusi當天發表的言論如下:
ViewersName: Lusi
Age: 31
ViewersEmail: Lusi@iname.com
ViewersCountry: Taipei,Taiwan
Date: 1998/12/21
Time: 下午 09:58:09
Comments
與其問“性取向能不能被改變?“ 何不問“為什麼要改變性取向?!“ 在這樣一個可以自由選擇的時代裡,我們應該保持的態度,是尊重個體的差異性!既然宗教信仰的不同、飲食習慣的不同,都是被尊重的,性取向的選擇,也應該被尊重。如果大家都有“尊重“他人的基本觀念,很多爭議,就不會產生。人權的議題也是一樣,只要是人都應該有人權,不會因為他是同志,人權就被剝奪!
如果你也有想法想要說說,可以去上述網址看看。
1998.12.22
AG健身中心,同志臨檢風波後續報導
中國時報,第18版,台北都會。
男同志涉公然猥褻 送法辦
同志團體抗議警方不尊重人權
同志遭臨檢 陳菊表關切
同志人權聯盟呼籲警方重視弱勢族群基本人權
中國時報,第34版,生活消費。
[性愛信箱]男人被強暴 哭訴無門
Lusi的評論:雖然我一直覺得,每一個人對他身體都該有自主權,侵犯別人的身體,當然是不值得鼓勵的,不過,也還好,在目前的狀況下,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並不被認定為“強姦罪“,不然的話,不知道又有多少“同志勒索“事件會產生!!
基本上,無論是男性或者是女性,都不能夠被迫從事非出於自願性的性行為,但也希望社會對於同志更加尊重。
1998.12.23
同志人權後續報導
中國時報,第15版,時論廣場。
下個楚門 可能就是你
陳俊志事件 顯示關懷弱勢者「社會人權」 媒體處理手法應與「政治人權」尺度區隔(何榮幸)
非我族類 就須忍受偷窺與暴力?
臨檢同志 顯示社會包容力不足(小耀/桃市(研究生))
Lusi的評論:這兩篇文章,寫的都很好,不過,因為涉及著作權法,沒辦法全文抄錄,只能請大家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了!尤其是小耀的那一篇文章,覺得切中要點,非常的有說服力。
本來以為,都已經12月了,不會有什麼新聞了,不過,從月中開始抄錄新聞以來,發生了不少事情。
1998.12.31
聯合晚報,第五版,社會新聞。
妖嬌美男子 賣身討生活男扮女裝徘徊愛河畔 25吋小蠻腰 員警驚為天人
記者陳中光/高雄報導
一名身材修長、打扮妖嬌的人,今天凌晨在高雄愛河畔等人時,被警方誤為阻街的流鶯,帶回派出所才發現「她」竟是男兒身。陳姓男子並向員警道出他男扮女裝從事第三性公關、賣身等經歷,令員警聽得直咋舌。
35歲的陳姓男子腰身只有25吋,加上一雙細長的雙腿,乍看之下,真是一位身材火辣的尤物,在員警尚未發現「她」是男兒身前,還曾「驚為天人」。
陳姓男子告訴員警,他在家中排行老么,上面有四個姊姊,自小他就喜歡穿女孩子的衣服,年長時,對做女性打扮更有強烈興趣。高中畢業後,背著家人,扮成女生。由於他的身材不錯,還拍過瓷磚廣告;有段時間,他也從事類似紅頂藝人的秀場演出。
但隨著年齡增長,「人老珠黃」,他以第三性公關在酒店上班,也須隨著客人的要求出場陪客或賣身當「0」號,碰過不少奇奇怪怪性趣的男客,更有男客願花錢讓他動手術,然後包養他,但他認為沒有保障而拒絕。不過因他對女性沒有興趣,因此從未當過「1」號。
陳姓男子不諱言地指出,家人並不知道他男扮女裝,他通常出門後到友人家裡換裝,而且因過去拍廣告的積蓄都被騙光,只有依賴不錯的身材討生活。
Lusi的評論:看了這一則報導,我只能說,既然媒體應該負責教育大眾的責任,那這一則新聞,顯然就是不符合這樣的標準!以前,媒體可以說不了解同志,所以,有一些“誤解“的報導,不過,我們常常可以在媒體上看到的,卻只是一些聳動的事件,因為這一些事件,能夠吸引一般人的注意,加上聳動的標題,這正是新聞媒體被批評的最嚴重的一點,究竟我們是要看新聞?還是要看八卦?
雖然這一則新聞裡值得討論的地方很多,不過,先指出一個最簡單的地方,雖然也許他講的是這一個案例的情況,卻很多時候,會被投射成族群的共同形象!媒體每一次說他們很公正的報導新聞,卻每一次拿出給大眾,教育大眾的,卻總也只是負面的同志形象!
只能希望在社會更進步的同時,媒體,也應該要隨著時代的進步,更加具有反省的能力!遇到批評的時候,就說是不尊重新聞自由,也不看看,自己報導新聞是否真正的具有專業的素養,和公正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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