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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Lusi

方籐的介紹

方籐的小說

 

每日同志新聞

記錄同志歷史

 

  1999.01.01開始,Lusi將開闢一個版面,專門記錄當日發生重大的同志新聞,當然,也有Lusi的評論囉!請大家拭目以待。

  本來是想等到1999.01.01才開始做這一個同志新聞的單元,不過,支持的朋友不少,大家好像蠻關心同志新聞,而最近也著實發生了不少新聞,所以,Lusi也決定,自即日起,就開始把報上有關同志的一些新聞,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Lusi看到的報紙有限,如果大家有什麼批評指教,也請不吝賜教。

 

一九九九年一月份

 

1999.01.01

 

 

1999.01.04

 

中國時報,第37版,人間副刊。

同志委屈的歷史(紀大偉)

 

Lusi的評論:我覺得這一篇文章,寫出了社會價值觀中的兩面標準,就像是一直以“同志性濫交“或者是“不具有繁殖下一代的功能“來攻訐同志,卻忽略了,這一些現象,在異性戀中,甚至是整個社會,也都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他們真正反對“性濫交“或者是認為人類的主要功能,便是繁衍的話,就應該先把這一些已經存在的現象給消除,單單用這樣的藉口來攻擊同志,實在是沒有誠意。

  這樣雙重標準的存在,明顯的反應出,主流社會其實根本不具有溝通的誠意,只要找到他們認為合理化的藉口,便可以封殺同志的存在!

  我非常同意文章中的某一些觀點,礙於著作權法的規定,未得到作者首肯,不能轉載,因為我一直要求別人尊重我的著作財產權,相對的,我們自己就應該先從尊重別人的著作財產權開始!這才是所謂的互相尊重。

  台灣的社會中,普遍有一種混淆的價值觀存在,往往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像是「因為他不尊重我的著作權,我當然也可以不尊重他的著作權」之類的謬論!事實上,應該是我們先尊重別人的著作權,才能要求別人賦予同等的尊重吧!

 

 

中時晚報,第9版,非常影視。

東東

不怕同志騷擾,

只怕歌迷偷襲

 

Lusi的評論:相較於劉德華每每發出一些謬論,陳曉東的態度,無疑是可取的很多,我無意就藝人的性取向大做文章,甚至,這也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而是在面對同志這樣一個議題上,誰的觀念態度比較適當!就像是異性戀常常攻擊同志的一個觀點,就是同志騷擾他們,這也常常被討論,什麼叫做騷擾?!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就不叫做騷擾,如果你不喜歡的人,不論他是同性或者異性,對你而言,都會覺得是一種騷擾。

  我覺得我們要加強的是情感教育,而不是同志騷擾的問題!如果你不喜歡這一個人,大可以明白的跟他說清楚,相信可以避免掉一些尷尬的情況。

 

 

 

1999.01.05

中時晚報,第7版,綜合新聞

陸蓉之:

未來人可複製自己 同性戀成歷史名詞

我們需要新性別觀

 

Lusi的評論:其實,Lusi早就認為將進入一個無性別的時代,事實上,就是現在,兩性的差異已經越來越小,女性甚至有凌駕於男性之上的態勢!所以,在未來的世界中,誰能搶先一步想到別人想不到的事情,有著洞燭機先的智慧,便能成為最大的贏家,在這一點上,我覺得台灣人的眼光顯然是不夠遠大,很多時候,沒有遠見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1999.01.13

自立早報自立產經,第17版,男男女女版(同志公園,每週三見報)。

  週三的男男女女版面,就是同志專屬的版面,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不過,今天的內容,讓我覺得更值得一提!因為裡面有一些觀念,正是Lusi我非常贊成且支持的!

 

就說“無可奉告“,不就得了

  公眾人物在處理自己的性傾向的問題,答案,往往影響一般人甚或者是青少年同志的自我認同等等,所以,我們往往對於一些公眾人物的發言,非常的注意,且會批評!一直很引以為憾的,就是有一些公眾人物,不知道是該說他們被逼得“狗急跳牆“?或者是根本沒有觀念?常常說出一些不是很得體的話!就拿我們最重視的平權問題!也很多公眾人物,至今仍不能體認,還是把同志當成“異類“,這也是非常遺憾的。

  我們無意討論這一些公眾人物的性傾向,當然,如果身為一個同志,又說出反同志的話語,這一些人,是更不可以原諒的!根本就算是公敵!不論他多麼有成就,我們還是鄙視他。

  我一向的觀念就是“誠實“。

  對於一個公眾人物,如果不願意坦承自己的性傾向,面對這一些問題的時候,可以說不願意發表評論,甚或者是以“私人隱私“來迴避發言,而不是直接了當的“睜眼說瞎話“,這也就是我一直覺得,這一些公眾人物自己都該“再教育“,重新了解同志平等的權利!

  所以,很佩服張國榮,在還沒有公開承認之前,他也是沒有否認過這樣的性傾向,最後,甚至公開的表態承認,甚至,也讓唐先生出現在公開的媒體之前!這是非常好的正面教育,其他的公眾人物,可以好好的學習一下,就算是要迴避這一個問題,也該保留很大的空間,不要自打嘴巴。

 

彩虹旗高高掛 晶晶禮品有夠炫

  在1999.01.01這一天,同志書店,晶晶書庫開張了,相信大家都知道他在那裡?!我還是介紹一下。

晶晶書庫的地址位置如下: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10巷8弄7號-14

  就在耕莘文教院或者是說台電大樓旁邊的巷子裡,蠻容易找。

  Lusi當然也親自前往了一次,不過,說實在的,是有一些失望,書籍的種類太少了,當然,現在才剛開幕,我們寄與無限的厚望!希望他能多家充實書籍的內容,以後自然就會慢慢的步上軌道。

  看到自立早報上的報導,說是國內一些大型圖書公司不願意批書給他,我想也是一種觀望的心態,因為今年景氣不好,大概怕被倒帳,所以,都比較保守,不過,既然是同志書店,也可以和女書店一起進貨吧?!這是一個不錯的方向,女書店經過這一些時間的努力,算是小有規模,Lusi就常常去女書店買書,不過,說老實話,我家裡的藏書,可能都比晶晶書庫還多,那一天帶朋友去的時候,我就跟朋友說:我看我都可以開一個Lusi書庫了!

  所以,也給晶晶書庫一些建議,既然國內的書籍少,也可以試著進一些國外的書籍,像是一些別家買不到的書!不知道他們開書店之前,有沒有先做過功課?香港就有N多同志書籍,台灣是買不到的,甚至,也可以進一些簡體字版的書籍,雖然不知道市場性如何?不過,至少Lusi就會買!只要你能夠買到我沒有的書的話!

  而且,不知道目前晶晶書庫能不能刷卡?這也是一個便利性的問題,大部分的人,都會帶卡出門,而不一定帶很多現金,Lusi就從來不帶現金的!

  如果晶晶書庫不能好好的想一些市場的區隔?我不知道他要怎麼和誠品、女書店、唐山等等書店,在公館地區一較長短!這真的是愛之深,責之切了,不能光靠情感來吸引顧客吧?!總也要有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1999.01.15

聯合報,第14版,文化。

曹麗娟碰觸同志題材

「童女之舞」小說熱賣

 

Lusi的評論:其實,從好幾年以前開始,同志題材變成了一個小說的熱門題材!不知道是大家對這樣一個議題很有興趣?還是同志本身對這樣題材的小說很有興趣?本來就在猜測,這樣的熱潮能維持多久?!看來,好像目前也還不錯喔!

 

 

 

1999.01.20

聯合晚報,第5版,社會新聞

記者江元慶/台北報導

 

老公日記 戀戀男同志

法官判離 妻子獲賠償

  一對夫妻新婚不到五個月,妻子從丈夫的日記中發現丈夫是同性戀,懷疑丈夫娶他是為了掩飾他是同性戀,李姓妻子因此打起請求撤銷婚姻的官司並求償一百萬元;不過,他的陳姓丈夫則指稱日記內容是他的性幻想,不是事實。台北地院雖然以證據不足以認定陳是同性戀,但認為雙方已形同水火,婚姻關係難以維繫,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法官同時認為,這件官司起因於丈夫的日記顯示他婚前有同性戀傾向,以致妻子心生芥蒂,造成婚姻難以維持,屬於有過失的一方,法官因此判決男方應該給付女方20萬元損害賠償。

  這對夫妻都在一家民營銀行任職,85年12月結婚,86年5月婚姻即出現破裂。李姓女子指出,他與先生結婚後,除了新婚之夜兩人有性行為外,此後先生即堅決分房、對他疏離,經常以電話和眾多男性聊天,卻對他不理不睬。

  李女為找出原因,查看丈夫的日記之後,赫然發現先生竟是同性戀,日記中寫出的男性有60多人,且都是這家銀行的存款客戶。李女指稱,先生為了掩飾是同性戀者的身分、社會異樣的眼光,而對他施以詐欺結婚。

 

 

Lusi的評論:Lusi一向就很反對“假結婚“。不論是因為逃避婚姻的壓力,和女同志假結婚,或者是像本案例當中,跟一個不知情的女子結婚!我並不完全反對同志結婚,不過,基本上,我覺得應該滿足幾個前提!像在這一個案件當中,男主角的作為,就讓人覺得不太能接受,感覺上真的像是騙婚一般!如果結婚只是為了完成某一個社會價值觀期待下的結果,就會像上數案例一樣,結婚之後,就把妻子丟在一邊,雖然我覺得這一個先生所說,日記中所述,乃性幻想,是很可能的,我也不覺得一個為了要掩飾自己同志傾向的人,會這麼大膽到跟客戶發生性關係,而且,還是60多個客戶?!可能有一小部份有付諸實行,大部分,還是性幻想居多!不然的話,可能早就在這一些接觸的過程中,被抓姦在床了!基本上,如果在結婚之前,你就跟妻子說你是雙性戀,問他能不能接受,就算是他不完全能接受,但還是跟你結婚了,他也不能以這樣的一個理由,來訴請離婚!除非是抓姦在床,那又令當別論!就算是訴請離婚,因為你已經說明婚前行為,並無過失,也不能請求賠償。

  在本案中,我覺得還好的一點是,他並沒有被抓姦在床,不然的話,可以要求更多的賠償。

  當然,那一個妻子去偷看先生的日記,這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不值得鼓勵,不過,當你自己都用詐欺的手段去欺騙他人的時候,這樣的行為,也是值得原諒的!!

  無論如何,以欺騙的手段結婚,這樣的行為,是不值得被鼓勵的。

  而且,當刑法再度修正之後,已經把強迫性行為擴大到任何對象,所以,如果你和某一個男性發生關係,但是,他說你是強迫他發生性行為的話,也是有罪的,這一點,相信以後會被很多人,拿來作為敲詐的藉口,只能請大家更加小心,尤其是,一個已婚的人,如果在外面和人發生性關係,被人家知道你是已經結婚,作為把柄,可是麻煩的很,請大家三思吧!

  婚姻,應該是兩個有共同生活意願的人組織而成,如果只是同床異夢,根本沒有意義,還不如一個人單身。

  當然,這是Lusi的價值觀,你可以有任何你的想法和作為,不過,請記得我的一句話,任何你的行為,都還是要自己負責。

 

 

 

自立晚報,第5版,大社會

 

閑了鴛鴦被 郎人竟是同性戀

李女發現丈夫的日記祕密 訴請離婚獲准 精神撫慰金判得二十萬元

[記者劉鳳琴台北報導]

 

  與丈夫同在銀行服務的李姓女子,婚後半年即感受丈夫的疏離、冷落,無意中看到丈夫的日記,才驚覺丈夫原來是個同性戀者,只因逃避社會及家人的壓力,才勉強與之結婚,李姓女子至此恍然丈夫異於常人的舉止,因此以丈夫詐婚及同性戀為由申請撤銷婚姻及准許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李之丈夫有同性的取向,可能影響夫妻生活而准予離婚,但撤銷婚姻部份,因詐婚部份,李姓女子未能舉證未獲准許,精神撫慰金則酌減為二十萬元。

  對李女指控丈夫同性戀並據以作為離婚請求,台北地院雖未完全認定,但根據被告日記的內容及醫師的函覆,認為可以推測被告是有同性性格取向,並可能影響夫妻生活,如李女心中有此芥蒂,勉強維持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不僅無法改善兩人關係,反徒增衝突,彼此傷害更深,因此准許以兩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准許離婚。

  李姓女子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中旬結婚,婚後李女即感覺丈夫異乎常情的冷落,新婚夫婿不但堅與他分衾、分房,且不准他碰觸其私人用品,經常以電話與眾多男性朋友徹夜聊天,對新婚妻子不予理睬。

  八十六年五月母親節前夕,李女於丈夫返北港教家時,為尋找問題癥結,在其夫的日記中發現原來丈夫是個同性戀者,即於同年七月寄出存證信函,指其詐婚,要求離異並賠償。

  陳姓男子矢口否認為同性戀,表示日記所記載內容是其在八十年間無意間讀到看到一本書,由書中人物自陳與人發生性關係的感想,心中非常振撼,所以從次年開始仿該書寫作方式,假想自己為一同性戀,自行編撰內容,以滿足個人之性幻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曾就陳姓男子的性取向函請醫院鑑定,但醫院僅就日記鑑定,只認為被告有高度同性取向,無法作更進一步的判斷。

  判決根據日記所載認為陳姓男子初時確有誠意與原告交往結婚,而李姓女子未進一步指證丈夫詐婚,所以認為詐婚不成立而駁回,但被告日記顯示其婚前確有同性取向,判決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因此准許離婚,至於精神撫慰金部份,法官認被告的同性傾向非其所能選擇,亦非其原罪,僅因社會一般觀念所不能接受而視之為異類,其所承受的痛苦更甚於常人,因此酌減為二十萬元。

 

 

Lusi的評論:把報紙上的這一些新聞看完之後,覺得自立晚報的這一則報導,算是比較中立,沒有預設立場,雖然有一些用詞,還是不太能夠苟同,但大致上說來,我覺得這一篇是比較客觀的陳述,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法官判決的內涵,要是我是法官來判決此一案件,一定會認為被告確有詐婚的意思表示,不然的話,婚後的一些表現,實在不是一個稱職丈夫所為!

  當然,現在對於婚姻的意義和目的,已經有一些修正,以前離婚,必須是有一方有過失,採取過失主義,在這一件案件中,雖然丈夫算是有過失,但是,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法官採取的已經偏向“破綻主義“,就是婚姻如果不能維持,或者任一方已經偏離婚姻的本質,就可以判決離婚,這是很大的進步!以前如果通姦,得抓到實質的證據,才算是有過失,但是,如果採取破綻主義,標準便寬的很多。

  任一方沒有維持婚姻的動機,就可以構成“破綻“。

  

 

 

中時晚報,第5版,今日焦點

丈夫日記洩漏同性戀 判決離婚

法官認為無法單以日記證明他是同性戀 但2人形同水火 准許離婚

 

 

1999.01.23

聯合報,第14板,文化。

同志書店,有自己飛行的方式

晶晶店名有多個「日」字店長賴正哲盼同志活動陽光化

 二樓地板挖洞 代表溝通的可能

 

Lusi的評論:作為一個同志,當然是希望有更多像晶晶書庫這樣地方能夠生生不息,不過作為一個客觀的觀察家,我只能說,雖然看到一些樂觀的願景,卻也看到一些危機,就像我前面說過的,像是書籍品項的不足,也許正如店長所說,經費不足,不過,來消費的顧客是不會理會這一些的,當然是要準備更多可以選購的東西,而不只是一個形式上的意義,所以,晶晶得慢慢的茁壯,才會有像女書店那樣的機會和可能。

 

 

1999.01.27

中國時報,第5版,社會焦點

勇敢出櫃

少年同志的美麗與哀愁

 

Morgan的祕密花園

父親知道真相淚流不止

然而這是我的人生

 

小丙的獨立時代

顛覆性別二元對立傳統

反串出活生生的靈魂

 

小羽的真情告白

母親伸出守護的羽翼

他想找個好男人結婚

 

小衛的玻璃情人

逃出幽暗的破碎家庭

漂泊的心有了依歸

 

Lusi的評論:這算是一篇不錯的報導,雖然還是沒有辦法完全呈現出真正的同志面貌!至少,已經呈現出其中一些的面貌了,比完全陌生或者是誤解,已經有了改善,希望在未來的報導中,能有更多一般活生生的同志出現,讓社會大眾了解,其實,同志就是我們周遭的這一些人,任何人,都可能也可以是同志。

  希望大家都看一看這一篇報導。

  不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1999.01.29

民生報,第13版,TV聊天站。

今天看什麼?

同性戀話題七嘴八舌

陶子穿針引線 九位同志現身說法

 

  01.29晚上PM 10:35,華視節目,戀愛講義的戀愛調查局,今晚的節目,將討論同志話題。

 

Lusi的評論:其實,昨天就已經有人在Motss版上預告這一個節目了,不過,我是不覺得會有什麼新意,講的話題也是老套,談得內容也是老套,甚至結果也是老套,不過,我是不太同意Motss版消息的說法,雖然我們知道這一些願意出現的同志,都是用帶面具的方式來出現,可能也是避免麻煩,倒不見得代表什麼意義,不過,如果Lusi上節目,是絕對不避諱的,雖然Lusi並不希望成為一個公眾人物,也並不是一個公眾人物,但是,與其遮遮掩掩的,我更希望大大方方的生活,從來不介意人家的眼光,而且,我相信,如果我去辯論的話,一定可以讓這一些所謂的反對人士,或該說同性戀恐懼症人士,更加恨的牙癢癢的,雖然他們不會接受,但我還是可以有我的說法,而且是非常的有理,但我覺得這樣的辯論也沒意義,要讓不接受的人接受,才算是建設,只是大家各執一詞,有什麼意義?!這一些會提出辯論的人,也沒有接受的誠意,他只是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嚇阻或者是勸說、改變同志罷了。

 

GTV 28台,八大綜合台,

晚間10點,念真訓導處。

 

  討論的也是同志議題,很有趣的現象,同一個晚上的不同節目,都針對這樣的一個議題來討論!不知道是不是又開始熱潮?!

Lusi的評論:其實,我們有的並不是同志問題,有的是同性戀恐懼症的問題,人本來就是都有雙性戀的傾向,但為什麼我們會這麼恐懼自己這樣的感情,倒是挺有趣的現象,特別來賓也提到這樣一個現象!

 

 

 

1999.01.31

聯合報,第30版,體育。

摩荷絲莫 女友曝光

同性戀身分受爭論 他不想再談

[記者盧燕俐/綜合墨爾本外電報導]

  球場上,法國選手摩荷絲莫的球風剽悍;私底下,他的同性戀身分則備受爭議。這幾天媒體拿他大作文章,他卻表示:「不想再談論此事。」

  十九歲的摩荷絲莫是繼「女金剛」娜拉提諾娃之後,首位敢公開承認是女同性戀的網球員。這一說,便勾起大家的好奇,在媒體追問下,摩荷絲莫承認:「我和女友布兒東已同居一陣子了。」

  卅一歲的布兒東現在在法國經營一家餐廳,昨天她說,去年透過一位朋友介紹,兩人得以認識,「初次見面就蹦出火花,馬上陷入愛河。」比賽期間,她不但在球場邊替摩荷絲莫加油,更曾在選手休息室親吻摩荷絲莫的臉頰。對於辛吉絲稱呼摩荷絲莫為「半個男人」、戴凡波形容她「打法像男人」,摩荷絲莫氣憤地說:「她們倆都應該正式向我道歉,不過,我已不想再談這件事了。」

 

 

Lusi的評論:在我想像中,同志應該很嚮往這樣,能夠帶另外一半公開出入社交場合,或者是公開另外一半,不過,在華人的社會中,很少見像西方人的坦率!而且,華人的社會,大家普遍對於別人的評價,過分的重視!以致於畏首畏尾,沒有辦法用一般的態度,來面對處理這一件事!但我的理想,是希望將來,大家都能夠光明正大的把另外一半,帶到社交場合,當然,這是需要時間的,但從自己做起,會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又要再一次的稱讚“張國榮“,雖然我不是挺喜歡他的,但他的一些觀念和作為,倒是非常的值得我們學習,比起另外一些遮遮掩掩,又老是說些不得體話的藝人,張國榮真的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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