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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偶然從報紙上看到這樣的一則新聞。
是關於過失殺人的消息,雖然,法律系的朋友一再的提醒我,沒有過失殺人,該是過失致死!殺人,就是殺人,如果是過失的話,就是過失致死,但我對於法律的見解不一樣。
犯罪的形成,不是故意,就是過失,殺人,當然也可以分成故意殺人,當然無異議的是殺人罪,因為過失而犯下的殺人罪,只是因為他的動機並不是故意的,可以因此減少刑責,但殺人還是殺人,就算是稱呼過失致死,也還是不能掩飾他殺人的事實。
說了太多題外的話,還是來談談這一則我認為很有趣的消息吧!
新聞本身,已經跟過失殺人不是很有關係,反而是一些保險理賠的事情,這也正是我覺得非常有趣而有疑問的地方。
內容說到,A男連續在當年10月和11月跟保險公司訂立了兩份壽險意外險的契約,總共有五百萬元的保障,但A男在11月訂立第二份契約之後不久就被C女因過失殺死,保險公司認為,他們還沒有承諾要承保這一些契約,所以拒絕理賠,身為受益人的B男,當然就提起訴訟,也獲得勝訴,判保險公司必須理賠,而且,要加計延遲期間利息,給B男。
這樣的消息,本來應該是很平常,而不至於會引人注意的,但我又仔細的往下看了一下,實在是讓我覺得非常疑惑,而更加的有興趣。
新聞也說到,C女當時犯下了這一個過失致死的罪行,經判決一年二個月,也已經期滿出獄了!
更讓人有興趣的,是這三個人的關係。
A男和B男,明明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但為什麼A男的保險金,B男會是受益人呢?!更奇特的是,這一個殺人兇手的C女,竟然就是B男的女朋友,很難不讓人有一些聯想,我直覺的就覺得,這一個B男和C女,是不是故意要謀財害命?!而製造了這樣的情境?!
雖然有了這樣的猜想,但更讓人想不透的,卻是A男和B男的關係,在什麼樣子的情況下,A男會把B男當成他保險的受益人?!
只好猜想,這一個A男,其實並沒有想要保險,是B男遊說讓他加入的,甚至,B男為了業績,幫A男出保險費?!這樣的話,受益人寫誰,A男當然都不會有任何的意見,畢竟,連保險費都是別人出的。
雖然新聞中說,是因為某日A男和B男在爭吵的時候,C女在一旁勸架,可能兩個人吵的實在是太過激烈,C女當然是幫他男朋友B男的,隨手拿起了一個東西朝A男打去,本來只是想阻止他們的爭端,沒想到卻把A男打死了,算是意外,所以,是過失致死。
看到這樣的一則新聞,滿心疑惑,有了不少的猜測,卻沒有一個完整的想法和答案,算是拼圖的一片,雖然充滿著不同的深淺顏色,但是,從這一些深淺的顏色之中,真的是無法看清楚真實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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