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jpg (6906 bytes)  奢摩他 揭示真心的實相 9B.7

會七大即藏性

7 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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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約根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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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性無有根源,因假託六種根塵為緣,虛妄顯現。識乃為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現在且以當前的眼識,因根塵妄起為例。
汝遍觀這楞嚴法會中的聖眾,依次看過去,當以眼睛周圍巡視,一念未起時,如鏡照物,本無美醜高矮等分別。
隨著你的眼而生起意識分別後#,能次第指出,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等。

就根塵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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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別之識
(此處指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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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能見的眼根所生

如無明、暗、色、空等塵境,就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離塵無根)

是有所對的塵相所生

不須見明,又不須見暗,塵境自可生識。然明暗皆不見,就無色、空等境,塵相且不可得,識從何發?
是從虛空所生

非塵相就無所緣之境,而見、聞、覺、知,無從安立。【離塵無根】

非見根,當無辨別的性能,自然不能分辨明、暗、色、空。
【離根無塵】

└ 處在非塵相非見之中,能生識的虛空,
實在等於沒有,因非見無辨故。就算是有能生識之虛空,這空也不同於物,縱然能產生你的識,但已無相對的塵境,又何所分別?
是無緣無故,突然生出

何不在白日之中,無明月時,突然特別生出你的識,以了知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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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的根,寄託於眼睛之內;所見的塵相,為當前的境界。有形狀的為有相的色境,無形狀的為無相的虛空,色、空分明。這根、塵、色、空四者歷然,這生識的緣,到底是依何者所出?識有分別屬動,見無分別屬澄,體性各異,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五根之性,亦復如是,均非因緣和合而有(破因緣)。不應說此識緣,乃是無因自然而出(破自然)?然必根、塵相對而生,則又非不和合矣!

合會警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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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識心,本無所依從,則非和合而有。當知此了別之識,與上見、聞、覺、知之根,同是圓滿湛然,其性非從緣所生;當與虛空、地、水、火、風均等,同名七大。七大同一性真,圓融無礙,無一不屬如來藏性,從本以來寂然常住,不生不滅。

汝心粗浮,不能悟知見、聞等根及能分別了知的識性,本即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是空是有?是非同非異?或非空非有?
【若言是同,六用差別;
若言是異,
元一精明;
若言是空,
現有了別;
若言是有,
全無形相;
若言非同,
元本一體;
若言非異,
六處用殊;
若言非空,
離於根塵元無所有;
若言非有,
現能分別諸塵境界。
若能悟明識大,
同異非同異,空有非空有,則可悟明前之見大,與今之識大,非和合非不和合矣】

結顯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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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藏中,無法不備,無法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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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具之識,即是妙明真知,本覺之明,即是性真之識。妙明的本覺,湛然常照,寂然不動,遍周法界。
(顯全體圓融。以藏性、識性,相融、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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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吐十方虛空*,
那有一定的方所?
(顯大用無限)

雙拂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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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九界眾生之業,發現之識,各有不同 $;故於平等性中,有了差別的相狀。世間無知的凡夫,致惑於因緣、自然等戲論,這都是識心分別妄計的產物,徒有言說,並無真實的意義。

$ 七大循業發現(唯心所現)→ 參考9B.10

 
  注釋(同9B.8~9)

#  即眼識及隨眼識,同時而起之明了意識,此二者亦有揀別:
(1)眼識:但對色塵,初起第一念,不涉名言,名隨念分別;
(2)隨眼識:如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即隨眼家,俱起之同時意識,名計度分別。
分別名相,緣境之後,將外境攝入,交內之獨頭意識。

*   ‘含’即包藏義,‘吐’即出生義。此即稱性所起之大用,藏性能含裹十方無際虛空,何況空中,所有世界眾生耶?藏性能顯現十方無盡虛空,以及空中所有一切諸法,識亦如是。故相宗云:“萬法唯識”也。

§   《正脈》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乃真之極乎?”

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即方便門和平等門,參閱A4.13-A4.14),此意詳盡,宜研味之。

《指掌》云:‘識之所以為患者,耍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認以為真,遂不復更求真本:因將如來藏心,日汨沒於情塵之中,從迷積迷,浩劫不返。’若果知是妄,不認為真,還須會歸如來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體灰泯,反將含吐十虛(即十方虛空)之妙覺明用,永沉幻果,塵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斷分於焦芽敗種者(指不能發無上道心之二乘),豈曰無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務令了識是妄;後之所以會相融性者,務令達妄即真,得旨忘�b,微智者不足與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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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義是由 吉隆坡 雙威學院 佛學會 Kuala Lumpur SUNWAY COLLEGE Buddhist Society 師生共同努力所完成,歡迎廣為流傳,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借用,請載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