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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
終審法院裁決書,談雅然
終審法院裁決書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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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入境事務處處長
李少光先生

處長閣下:

  請酌情給予內地少女談雅然居留權十四歲的內地少女談雅然,在本年七月二十日,被終審法院裁定沒有居港權。據悉,談女須於月內返回內地。

  談女在內地沒有任何親人,若被遣返,將無依無靠,境況淒涼。而且,拆散家庭亦極不人道。更何況,談女留港將可為港作出貢獻。

  據某報調查顯示,七成四的受訪者均贊成容許談女留港。另外,談女的同學、老師、街坊都希望談女可在香港生活。

  根據《入境條例》,處長閣下可運用酌情權,以個別情況考慮給予某人居留權。我們希望,基於人道理由,處長閣下可批准談雅然獲得居港權,好讓她留港建港,作出貢獻。

一群市民敬啟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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