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第二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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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學試題

 

姓名:

黃美淇

完成日期:

2008年8月8日星期五

學號:

HK026002

科目:

訓詁學第二課

i、     漢語詞語在歷史發展種種變化,試列舉說明詞義的古今變化有幾種情況。

詞義的變化並非是漫無規律的。一般來說,主要是詞所指的範圍起了變化。

(1) 詞義擴大:-

有些詞義擴大了。

例如:江河:在先秦時代,【江】指長江,【河】指黃河,現在可用於泛指一切江河。

【又一大兒醒】《口技》,其中【醒】這個詞,最初只用於酒醉醒來的情況,歐陽修所謂【醉能同其樂,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醉翁亭記》這�堛滿i醒】就是指酒醒。後來除了仍指酒醒外,也指從睡眠中醒來的狀態。【睡】這個字,古代說的是打瞌睡。據《史記》說,秦孝公不耐煩聽商鞅的話,便【時時睡,弗聽】。這個【睡】,就是打瞌睡,而不是今天說的睡眠。

子:【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這個【子】,本義是兒子,但很快便引伸成多義詞。它可稱男孩子,也可女孩子,甚至可以稱一切小孩子。在古代,【子】可作為對男子的尊稱,如孟子、莊子、韓非子等。由此引伸,【子】又用作對【你】的敬稱。古�堭`有【子日詩云】的說法。某次考試,有問【子曰】的【子】是指誰?答案五花八門,居然有說是兒子的。這是因為不明白這個【子】是尊稱孔子的緣故。

(2)詞義縮小:-

有些詞義的範圍不是擴大而是縮小了。例如:親戚:【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廉頗藺相如列傳》其中“親戚”這個詞,最初是指父母。據《史記》記載,頃襄王三年,楚懷王在秦國死了,秦國把他的靈柩送回楚國。楚人“皆憐之,如悲親戚。”(楚人都哀憐,他如哀傷父母逝世一樣)。其中“親戚”這個詞,說的就是父母。後來這 個詞又指所有直系親屬,甚至把宗族內外的親屬都包括在內。現在這些詞義都消失了,“親戚”只是指旁系親屬。

 (3)詞義轉移:

-詞義還會轉移,由甲變為乙,越出原來詞義的範圍了。例如:字:在春秋戰國時期,這個詞,並非指文字。這個字的上面是表示一間屋,所以它的本義是在屋�堨肏臚l,後來又引伸為哺育、撫養、出嫁、管理等義。大概從秦始皇開始吧,“字”才用來指文字,已沒有原來的意義了。

字:在春秋戰國時期,這個詞,並非指文字。這個字的上面是表示一間屋,所以它的本義是在屋�堨肏臚l,後來又引伸為哺育、撫養、出嫁、管理等義。大概從秦始皇開始吧,“字”才用來指文字,已沒有原來的意義了。

意思是由此概念轉移到概念,可分四種。
(1)
部分轉移(引申):指字義上的轉移。
Ex
:誅,本義為言語的責備。《說文》:「誅,討也。」後世引申為殺戮之意。《韓非子》:「阿上亂法者誅。」又如〝習〞字:這個詞,是指小鳥模仿大鳥反覆飛翔的意思。但在
“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這個句子�堙A“習”是反覆練習的意思。這個意思雖然是從本義引伸出來的,但和本義已沒有什麼關係。
部位轉移:由身體的某一部位的意思轉移到另一部位的意思。
Ex
:《說文》:「腳,脛也」,脛是膝下踝上,本指小腿,今其意同足。
由膝下踝上的意思轉移成足的意思。
(2)
因果轉移:因「因果交替」而改變其本來的意義。
Ex
:畫畫、相相。由動作轉變為名詞。
「畫畫」由作畫而產生畫作,因為畫的動作,所以有畫這個成果,此為因果關係。
(3)
廢置交替轉移:正反交替,由正面的意義轉為反面的意義,而後正面意義失去,而保留下反面意義。Ex:《小爾雅.廣言》:「廢,置也。」《公羊傳》:「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
由此可知,「廢」字的本義為留置之意。因留置而擱置,因擱置而失置,因失置而棄置,最後轉變為丟棄之意,本來留置之意失去。

  (4)新詞換舊詞:-有些詞已淘汰。

例如:塈:這是古代的“愛”字。--見於《詩經》。

   有些表示同一意義的詞,今天已用另一個詞代替。 

例如:叟:今天已用“老頭”一詞代替。

噬:今天已改說為“咬”。

(5)詞義弱化。

詞義弱化是指詞義程度的減弱。比如大家熟悉的“饑餓”中的“餓”字,古義是指嚴重的饑餓,已達到受死亡威脅的程度,如《孟子》“餓其體膚,空乏其身”中即用“餓”的古義,而現代漢語中“餓”是指一般的肚子餓;如“怨恨”的“怨”字,古義即“恨”,而今天的“怨”由古義“恨”減弱為“不滿意、責備”的意思,如“任勞任怨”;再如今天的“疾病”一詞中的“病”,和“疾”一樣,都是指一般的生病,而古義中的“病”卻和“疾”有別,是指大病。這些詞的詞義在今天看來,程度都減弱了。

(6)感情色彩變化

古今詞義在演變歷史進程中,褒貶意義相互轉化的現象,叫做詞義的感情色彩變化。如“能謗譏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謗”是“批評議論”之義,而今天的“謗”卻是“惡意中傷”之意,已由中性詞轉變為貶義詞。還有大家熟悉的“先帝不以臣卑鄙”(《出師表》)中的“卑”是指地位地下,“鄙”是指知識淺陋,並沒有貶義,現在的“卑鄙”則指品質惡劣,已變為貶義詞。

  辨別詞義是複雜而細緻的工作,粗心大意不得。

ii、  試分析下列各例應用什麼方法找到詞語的古代意義,使詞語得到確切的解釋。

(甲)

《史記•張儀列傳》:“因而數讓之。”司馬貞的《史記索隱》數認為數

 

為頻之數;數讓是頻數設詞以責之意思。王念孫不同意這種看法,他指出,

 

數讓都是責的意思,數讓是同義複詞。王氏引用以下資料證明自己觀點:

 

《戰國策•秦策》高注:數,讓也,責也。

 

適宜用理校法:此法一般是在無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要定其是時用。理校法

 

的關鍵在於言之有據,其據為文字之據。主觀臆測則將帶來新的訛誤,如陳

 

垣所說“此法須通識為之。否則鹵莽滅裂, 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盛也”。

 

 

(乙)

《紅樓夢》第二回:“古人有云,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有人訓僵字為僵屍

 

,僵硬之僵,誤。此僵實為倒下之義。《說文》人部:“僵,僨也。”說明僵

 

有倒義。《搜神記》卷六:僵樹自立”條:“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樹僵也,

 

圍一丈六尺。民斷其本,長九尺餘,皆枯。三月,樹卒自立故處。”前云僵

 

,後云立,顯征僵即倒也。

 

適宜用他校法:利用別的書來校正本書。凡前人的書所曾採用的,可根據

 

前人的書來校正。這個字能從各書(如下列書籍)籍引證其有“倒下”意思:

 

三國時魏人曹元首《六代論》有關「百足之蟲,死而不僵,說法;扶之者

 

眾也」的的說法,類似對於蜈蚣的觀點,亦可在李善注引《魯連子》中見

 

之:「百足之蟲,至斷不蹶者,持之者眾也。」

iii、  直接訓釋詞義在訓詁學中有以下類型:

(子)

同義相訓:這是說名與字的意義相同,或者可以互相解釋。

(丑)

反義相訓:用某詞的反義詞來解釋該詞的意義。這種釋義方式是郭璞通過

 

對《爾雅》的研究而最先發現的。如《爾雅·釋詁》: “治、肆、古,故

 

也。”

(寅)

以類名釋私名。

(卯)

以私名釋類名。

(辰)

以今詞釋古詞。

(巳)

以今制比況古制。

(午)

設立義界。

試分析下列各例屬於哪一類型。

(一)

《論語•子路》:“必也正名乎﹖”鄭注:“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屬於:以今制比況古制。

 

“字”是“名”的古義。至少在漢代以前,這個意義已經不使用了。

(二)

《說文•言部》:“諷,誦也。”“誦,諷也。”

 

屬於:同義相訓。

 

《說文解字》云:“誦,諷也;諷,誦也。在古代,讀、誦、諷是

 

同義的。孔子曰:“誦書讀書” ,與古人居;讀書誦書,與古人謀。

 

 

(《孔子集語·意林》

(三)

《說文•口部》:“口,人之所以言食也。”

 

屬於:以今詞釋古詞。

 

《說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按字應原作“ D ”(缺口向上)

 

,象人口形。變作“ D ”以後,已文字化矣。言與食,是口之功用。

 

今凡從口旁之字,猶可分言食二類。如呼、叫、唱、告、吾、嘆、嗟、商

 

、問、言之類也。嚼、吞、咀、嚥、嗜、哺,食之類也。

(四)

《爾雅•釋詁》:“亂,治也。”

 

屬於:反義相訓。說到“亂”,人們立刻會想到混亂、雜亂、淆亂、忙亂、

 

煩亂、紊亂這樣一些義項。其實,“亂”在古漢語�媮晹酗@個恰恰相反的涵義:

 

治。這種一個詞而兼相反或相對兩種意義的現象,訓詁學上稱之為“反訓”。

(五)

《說文•廿部》:“葵,菜也。”

 

屬於:以類名釋私名。

 

《墨經》把名稱按外延分為三類:達名、類名和私名。達名外延最大

 

,包括一切事物,比如“物”。類名外延比達名小,比私名大,比如

 

“馬”。只要是“這樣”的事物、具有某些屬性的事物,都得這同一的名。

 

的名。私名外延最小,限制到一個單獨的事物,比如“臧”(奴僕名)

(六)

《素問•金匱真言論》:“經謂經脈。”

(七)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鄭眾注:“官屬謂六官

 

,若今天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樂,屬大常也。”

 

屬於:以今制比況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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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還差訓詁學及中國古典文論選合共兩科便畢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