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第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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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學試題

 

姓名:

黃美淇

完成日期: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

學號:

HK026002

科目:

訓詁學第四課

 等第:

 

(甲)、         簡要說明校勘古籍有幾種方法?

古籍的校勘工作,由來已久。據文獻記載,周代已有正考父校《商頌》,如《國語·魯語》雲:"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史,以《那》為首。"其後有孔子校勘"六藝"、子夏校勘古《史記》。而官方組織的大規模校書活動,則始自于漢成帝河平年間的劉向校書。

陳垣總結的校法四例,即校勘常用的四種方法。

  (1)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與別本對校,遇不同處,則注於其旁。劉向《別錄》所謂
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冤家相對備,即是此法。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優點是還祖本以本來面目,缺點是比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異同,不校是非,只要與祖本相異,即照祖本改正。
  對校法的底本選擇,最佳者為祖本。祖本即是原稿的寫定本。歷來各本都是從它直接或間接傳抄刊刻出來的。原稿不存,其次是初刻本。這就是校勘珍貴宋元舊刊的原則。底本確定後,再考查所用對枝本與祖本的淵源遞增關係,校記異同作區別對待。與祖本同源之對枝傘主要作參答,與根本不同源之本的異同為校記重點,這樣才能使校記簡潔。

  (2)本校法。即以本書前後行文互校互證,以決擇其異同,校正訛誤。此法適於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一手或史源不同,則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作一時一人之所作,則不能本書前後自校。《6tZ》先秦部分多用舊文,西漢部分多用檔案,且又為父子相共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統一異同。前人用本校法取得顯著成績的宋吳經的《新唐書糾謬》和清汪輝祖的《元史本證》。其所糾謬可視為史學研究,但不能據此去改動原
錯:因校勘是恢復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錯。

  (3)他校法。即以他書校本書。凡本書內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法用力較勞,範圍較廣,非有較深閱歷者,難以運用。
  在他校中尤需注意,古人引書不嚴謹,常有刪節和改動,又類書、古許皆經過轉手,摘引亦多不嚴謹。除非大誤或有版本根據,一般不宜以他書校改本錯,可以備列異同寫入校勘記以供參考。
  (4)理校法。即在無祖本或他本可據,或數本互異,無所適從之時,以道理定是非的校勘法。這種方法最難,也最容易出錯誤。陳垣說:
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
    校勘之事,看似雕蟲小技,仿佛人人可為,實則確非易事,它要求從事校勘之人,應具有全面的文化史知識和深厚的文獻學功底,才能做好。

(乙)、         閱讀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i、       王念孫《讀書雜誌》根據《漢書古今人表》、《荀子議兵》、《太平御覽》人事部、《荀子臣道》、《史記高祖功臣侯者表》、《惠景間侯者表》等材料,證觸應為觸龍之誤,謂此策及《趙世家,皆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今本龍言二字誤合為讋耳。太后聞觸龍願見之言,故盛氣以待之,若無言字,則文意不明。〝近年長沙王堆二號漢墓出土的帛書《戰國策》正作觸龍〞,證實了王氏的看法正確

問:

①、王氏應用哪種校勘方法?

王氏應用形訓校勘,即通過對字的形體結構的分析來尋求解釋詞義的釋詞方法。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是注重解說文字形義的書,其中字下所加訓釋屬於形訓的例子很多。如:

品:眾庶也。從三口。

喿:鳥群鳴也。從品在木上。

古:故也。從十口,識前言者也。

②、把〝觸龍言〞誤為〝觸讋〞,屬於哪種字句錯誤?

最近有考證表明是觸龍言說趙太后 。因為古代竹簡上的字是從上往下豎著寫的,所以各種抄本在謄寫的時候很可能把寫成字。

ii、    《墨子•小取》:〝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畢沅云:〝會也之疑衍。〞王念孫則謂此非衍字,墨子書通以也為他,舉他物以明此物,謂之譬,故曰: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問:王氏應用哪種校勘方法? 王氏的看法為什麼能比畢沅高出一籌?

王氏應用義訓,即直接解釋或說明詞的含義。王氏用了義訓中的同訓(即甲,乙丙也)和歧訓來解釋(即,甲,乙也;甲丙也)這樣既能解決訓釋詞與被訓釋詞之間是而且被訓釋詞之間在該義項上也是同義關係。

《墨子》的舉也物一句,畢沅的假設是刪去字,如果用這個假設有兩層結果:第一,刪去這個字,成了舉物而以明之也,雖可以勉強講得通,但是牽強得很;第二,校勘學的方法,最忌無故衍字,凡衍一字必須問當初寫書的人,何以多寫了一個字;我們雖可以說抄《墨子》的人因上下文都有字,所以無心中多寫了一個字,但是這個字是一個煞尾的字,何以在句中多出這個字來?如此看來,畢沅的假設雖可勉強解說,但是總不能充分滿意。再看王念孫的解說,把字當作宇,這也有兩層結果:第一,舉他物而以明之也,舉他物來說明此物,正是字的意義;第二,他字本作它,古寫像也宇,故容易互混,既可互混,古書中當不止這一處。

《墨子》書中舉也物一句,王念孫能尋出無也故焉和許多同類的例,來證明《墨子》書中字常寫作字,這個假設的解決便成了可信的真理了。

iii、  《本草綱目》卷四十六蠇螺條肉段云:〝主治燭館,明目下水。〞按,燭館一詞始見於《名醫別錄》,歷來未見解釋。李時珍認為〝燭館二字疑訛誤。〞但是唐《新修本草》、《千金翼方》及宋《證類本草》(大觀本及政和本)引《別錄》文都作〝燭館〞,證明這兩字並無訛誤。

今人劉衝如根據玄應《一切經音義》《許填注淮南子》云:〝燭館,目內白翳病也。〞考定館乃脘之借字。

問:

u上述用什麼方法證明李時珍〝燭館〞訛誤是不對的?

上述方法從語詞的聲音方面推求詞義的來源,以音同或音近的詞為訓,說明其命名之所以然的訓詁方式。

v劉氏用什麼方式考定館為脘的借字?

劉氏採用聲訓,即從語詞的聲音方面推求詞義的來源,以音同或音近的詞為訓,說明其命名之所以然的訓詁方式,這種方式也稱音訓。

清代學者王念孫、王引之父子在《經義述聞》就這樣說訓詁之要,在聲音不在文字。字的通假,是文言文常見的現象。“通”是通用,“假”是借用。所謂通假,就是兩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可以通用,或指這個字借用作那個字。〝燭館〞〝館〞字和〝脘〞必須是同音或近音才能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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