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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釋詞 (1). 詩言志: 詩言志是在先秦時代對文藝本質的一個基本認識,初見于今文《尚書·堯典》,為中國學術史、文學史上一大課題,是我國古代文論家對詩的本質特徵的認識。《詩經》的作者關於作詩目的的敍述中就有“詩言志”這種觀念的萌芽。各家所說的“詩言志”含義並不完全一樣。 《左傳》所謂“詩以言志”意思是“賦詩言志”,指借用或引申《詩經》中的某些篇章來暗示自己的某種政教懷抱。 《堯典》的“詩言志”,是說“詩是言詩人之志的”,這個“志”的含義側重指思想、抱負、志向。戰國中期以後,由於對詩歌的抒情特點的重視以及百家爭鳴的展開,“志”的含義已逐漸擴大。 孔子時代的“志”主要是指政治抱負,這從《論語》中孔子要觀其弟子之志就可看出來。而莊子“詩以道志”的“志”則是指一般意義上人的思想、意願和感情。 《離騷》中所說“屈心而抑志”,“抑志而弭節”,這個“志”的內容雖仍然以屈原的政治理想抱負為主,但顯然也包括了因政治理想抱負不能實現而產生的憤激之情及對讒佞小人的痛恨之情在內。至於他在《懷沙》中所說“撫情效志兮,冤屈而志抑”,“定心廣志,余何畏懼兮”?這堛滿壯荂邦篕琱W指的是他內心的整個思想、意願、感情。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先秦“詩言志”的內容是有發展變化的。 到漢代,人們對“詩言志”即“詩是抒發人的思想感情的,是人的心靈世界的呈現”這個詩歌的本質特徵的認識基本上趨於明確。《毛詩序》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情志並提,兩相聯繫,比較中肯而客觀。 中國古代 “詩言志”就是把文藝看作是人的心靈表現,跟西方古代把文藝看作是對現實的摹擬和再現截然不同。 (2). 興觀群怨:是孔子的美學觀點,關於文學作品的社會作用的說法。孔子在《論語.陽貨》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所謂“興”,就是“引譬連類” ,指詩歌能引起欣賞者精神的感動與奮發。“觀”指詩歌可使人瞭解社會生活、政治風俗的盛衰得失。“群”指詩歌可以在社會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相互感染,從而保持社會群體的和諧。“怨”指詩歌可以對不良政治的種種表現表示出否定性的情感態度。 “興”、“觀”、“群”、“怨”這四者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有著內在聯繫。其中“興”是前提,它包含了孔子對詩的整體作用的概括,所以“觀”、“群”、“怨”離不開“興”。這一思想表明,孔子已認識到藝術的社會作用只能通過美感的心理活動來實現。 興,《集解》引孔安國注:“興,引譬連類。”朱熹《四書集注》:“感發志意。”這是說詩對讀者的思想感情有啟發和陶冶的作用。 觀,《集解》引鄭玄注:“觀風俗之盛衰。”朱熹注:“考見得失。”這是說詩能夠幫助讀者認識風俗的盛衰和社會的中得失。 群,《集解》引孔安國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這是說詩能夠幫助人們互相切磋砥礪,提高修養。 怨,《集解》引孔安國注:“怨刺上政。”這是說詩可以用來批評政治,表達民情。http://baike.baidu.com/view/81702.htm?func=retitle (3). 以意逆志:由儒家文學另一始祖孟子提出,他在《萬章》上篇中,針對咸丘蒙對《詩.小雅.北山》的錯誤理解,指出要全面確切地了解詩的內容必須以意逆志。通過自己讀作品的感受去推測詩人的本意,強調以“己意”來意度、推想和體味作品的意旨,是對解釋的主體意識的高揚——它強調了接受者和闡釋者在理解和解釋活動中主體意識的介入和參與,肯定了接受者和闡釋者參與作品意義重構的權力;它把解釋活動看成是釋義者之“意”與釋義物件之“志”通過“逆”的方式相互交融而形成新的意義的過程,這是中國古代樸素、經典的解釋學思想。這樣才能真正讀懂詩。 (4). 知人論世:“知人論世”的本義是指“交友之道”。這裡是指中國古代文論的一種觀念,由儒家文學另一始祖孟子提出如何正確地做到以意逆志。孟子認為必須要知人論世,知曉作者的身份、思想、經歷、家世,應該瞭解作者所處的時代、社會環境及作品產生的具體背景,被認為是一種要理解文本必須先瞭解作者的為人以及他所處的時代的論文研究方法。 (5). 明道、徵聖、宗經:文學的正統觀念是從荀子開始確定的,他強調了聖人的地位,「徵聖宗經」乃成為指導我國文學作品重要的文學觀。 齊梁時,劉勰著《文心雕龍》提出了「宗經」、「徵聖」和「明道」的主張。 《原道》篇中提出創作要闡明道,所謂“莫不原道心以敷章”又指出“道沿聖以垂文,聖因文而明道。說明創作本於自然,反對矯揉造作,所謂“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因文而明道”,就是主張創作出一種明道而富有文采的作品。 〈徵聖〉:提出「徵之周孔,則文有師矣」,寫作要以周孔為師為本章的要旨;此外劉勰在本章揭示寫作要文質兼備,即是要求形式豐富美之外,更要求內容質樸,就是要做到“簡言以達旨;博文以該情;明理以立體;引義以藏用。”所以“若徵聖之言,則其文庶矣”。 《宗經》:提出五經是後世文體的根源,文學創作能宗經,體有六義。《宗經》言:“經也者,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故象天地、效鬼神,參物序,制人紀。洞性靈之奧區極文章之骨髓。”文心能將五經從理義層面轉化為著述的根源,其間動力在於性靈,而五經所載皆合乎人之常情,是內容情志的最高典範,故能成為“群言之祖”。
(6).
言與志(應作"意"):這是先秦的人們對詩的普遍認識。 其實,“《詩》言志”中的“志”即指“意”、“義”。《尚書正義·堯典》孔穎達疏曰:“詩言人之志意,歌詠其義”,“作詩者自言己志,則詩是言志之書。”孔穎達《毛詩正義》卷首《詩譜序》疏引鄭玄《尚書注》:“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 “《詩》言志”的所謂“志”不僅與古之“意”、“義”相通,與現代的“意義”一詞相近,而且正側重于西方意義哲學的價值層面。當然,古漢語的“志”字還附帶有情感因素,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就載有“情動為志”的說法。但“《詩》言志”的主旨無疑在價值而非情感,否則,《孔子詩論》就不會說“縑]詩)亡嚏]隱)志,樂亡嚏]隱)情”了。 當代意義理論一般認為,意義是人以語言為載體所傳達的觀念、情感和意願,其把情感納入意義的範圍之中。這樣,“《詩》言志”的“志”與當代把情感涵蓋其中的“意義”定義恰相對應。這說明,古今中西雖有不同,但人類的認識是相通的。 此題應圍繞著莊子的觀點解釋。 (乙)、 問答 l 試述孔子的文學理論主張。 孔子首先注意的是文學的社會作用。孔子把詩歌作為從政和教育的工具,通過對作品的鑽研,考察詩歌的政治作用,看到了文學的社會價值,但他隨後有把文學的作用歸結到了“事父、事君”上去,則又表現出了利用文藝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用心。孔子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這是孔子對詩的作用的分析,實際上可說是包含著對一切藝術作用的分析。在孔子之前,還沒有人提出過這樣明確全面的看法。孔子的文學理論歸納如下: I. 文學藝術的社會功能: 強調藝術訴之於人們的社會性情感,喚起個性向善的自覺:也就是朱熹所謂“感發志意”的作用,所以“引譬連類”就不是單純的說理教訓,而是要求用藝術的形象去陶冶、發展、完成人性。換句話說,由於孔子十分強調藝術對個體心理的感染作用,把啟發高揚個體的社會性情感(“仁”)看作是藝術的本質,這就使得“引譬連類”不是導向訴諸理智的抽象的說理,而是導向訴諸情感的形象的藝術。“引譬連類”與“感發志意”兩者在相互聯繫與相互制約之中構成孔子所謂“詩可以興”的理論。前者指出了藝術的特徵是借助於個別的、形象的東西,通過聯想的作用,使人領會感受一般的、普遍的東西;後者則使這種“引譬連類”的最終目的不是說理教訓,而是用藝術的形象去感染人、教育人。 強調去“觀”詩中所表現出來的一定社會國家的人民的道德感情和心理狀態:觀”即是考察、觀察的意思。如“聽起言而觀其行”、“觀其所以,視其所由”都是考察、視察的意思,並且是以一種理智的、冷靜的態度去進行的但由於孔子仁學是以情理結合的實際理性為基本精神,就在這理智的、冷靜的考察中也仍然伴隨有感情的態度。他稱讚《詩》三百篇的好處最根本的在於“思無邪”(《為政》),又稱讚“《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八佾》),都是從詩中所表現的人的道德精神心理狀態去“觀”的。……所有上述這些說法,包含著一個深刻的思想,那就是要從藝術去看一個社會的狀態,主要是看表現在藝術中的這個社會的人們的精神情感心理的狀態。這是把握住了藝術對社會生活的反映的根本特徵的。因為一定社會時代的人們的精神情感心理狀態,正是在藝術中才得到具體可感的表現,並且顯示出它的全部的豐富性、多面性、複雜性。 孔子的詩“可以觀”的思想,在中國美學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中國美學注重審美和藝術所具有的社會意義,不把審美和藝術看作是同社會無關的東西,能夠從社會歷史的觀點去觀察審美和藝術的發展變化,並且把藝術看作一定時代人們的道德精神心理狀態的表現,重視藝術與社會的精神和心理的重要關係,形成一個良好的傳統。所以,孔子所說的“詩可以觀”的“觀”不只是單純理智上的冷靜觀察,而是帶有情感好惡特徵的。孔子在現實生活中看到“風俗之盛衰”的不同表現時即引起了讚美和嫌惡兩種不同的感情,在詩中看到這種表現時當然更會引起審美上的不同感受,因為詩中的表現會比現實生活本身更集中、更鮮明。 主張“群”是人區別與動物的本質特徵,又主張“群”應以個體之間的互愛為基礎:孔子所說的“詩可以群”的含義,首先要瞭解孔子對於“群”的看法。孔子所謂的“群”,指的是人生活於為氏族血緣所決定的社會倫理關係之中,人只有在這種關係中才能存在和發展。在孔子看來,這是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徵。所以,如在前面已指出過的,孔子反對人脫離社會,與鳥獸同群。此外,孔子所說的“群”是同他所說的“仁”不可分地聯繫在一起的。在他看來,真正的“群”應當建立在人們的互愛互助的基礎之上。孔子認為“君子群而不党”(《衛靈公》),這就是說,君子的“群”是以普遍性的“仁”為基礎的,不是少數人的黨同伐異。 孔子提倡“仁者”應該“愛人”,但他並不認為怨恨就是絕對要不得的:。“怨”是說詩可以諷喻不良政治,批評某些令人不滿的社會現象。從《論語》中可以看出,孔子認為合理的“怨”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對違反仁道者的“怨”。孔子明確肯定“君子亦有惡”(《陽貨》),即君子對一切違反“仁”的東西都應加以憎惡。這種“惡”當然包含了“怨”在內,而且比“怨”更為強烈。第二種是對不良政治的“怨”。 孔子說過:“擇其可勞而勞之,又誰怨?”(《堯曰》)這是說統治者如能做到愛惜民力,使民以時,人民就不會怨恨。反過來說,如果統治者不是“擇其可勞而勞之”,則人民的怨恨就是合理的了。……第三種情況是君子在“仁道”無由得行,遭到挫折和打擊時,也可以“怨”。當他說“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時,這已經不是一般的“怨”,而是憤怒的譴責了。 如前所述,孔子在“仁”的前提下肯定了人的情感表現的正當性、合理性,同時看到了詩正是表現人的情感的一種重要手段。由於孔子容許人的情感中可以包括“怨”這種社會內容和意義,這就使他對詩的作用的認識具有了更深刻的價值。 總的看來,孔子把詩的作用區分為“興”、“觀”、“群”、“怨”,是一種素樸的說法,帶有很大的相對性,暫不必一一地去確定四者的界限,重要的是從總體上去把握它,抓住孔子美學思想的特徵;重視藝術的情感特徵。這可說是孔子所開創的中國美學的一貫傳統。 II. 孔子的文學批評標準: 孔子的文學批評標準很單一地以仁愛的倫理政治思想作為各類思想內容的作品的準繩,他的文學批評也是從詩歌與政治教化展開的。《詩經》內容廣泛,既有歌功頌德的“美詩”,又有批判現實的“美刺詩”,還有相當男女愛情詩歌。孔子把以上一切都說:“一言以蔽之,都統稱之為無邪,標準是引用《詩經•魯風•駉》無邪(原指養馬人放牧的專心致志精神),來斷章取義地評價整部《詩經》和強行賦予它政治和倫理的含意,實在有所偏差。 III. 論文藝內容與形式的關係: 內容方面,除了上述社會的作用之外,孔子對於詩樂很重視中和之美。 他說:“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所謂中和之美,是他哲學理論上──中庸之道反映在文學層面。這個思想促使後來的“溫柔敦厚”為詩教的基本內容。對於不合乎此要求的民間樂曲,孔子採取輕視與排斥的態度,故他主張放《鄭聲》。反之,他極為推崇《韶》,但卻認為《武》未盡善。他說:“《韶》,盡美矣。”是因為《韶》樂是歌頌禮讓之德的音樂,堯舜是孔子心中的賢君,故稱《韶》盡美和盡善,是很自然的。至於《武》未盡善,有解釋指可能是周武王用武力討伐紂王,而非堯舜讓位予賢,故未能盡善。 形式上,《論語•衛靈公》曰:“子曰,辭達而已矣。”孔子認為語言文辭的作用在於充分地表達人的思想內容,換句話說,形式的根本目的在完美地體現內容,不必要片面地離開內容去追求形式的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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