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禁忌. +孕婦不得進入未滿四個月之新婚房或月內房,避免「喜沖喜」。 +孕婦忌食他人送來之喜喪食物。 +孕婦忌看喜喪事。切勿手觸棺木,否則嬰兒會夭折。 +孕婦忌看傀儡戲,否則將產生無骨軟骨之畸形兒。 +孕婦忌夜出,因夜晚有黑虎神,白虎神,他們會攔路奪胎。 +孕婦忌跨越綑繩,否則將致產期延至十二個月。 +孕婦忌跨越秤具,否則將致產期延誤至十六個月。 +孕婦忌綑縛鑽物,否則嬰兒將為曲指。 +孕婦忌以針錐鑽物,否則會觸犯胎神,將產嬰兒會盲目。 +孕婦忌煎食物,否則嬰兒身手將燒爛或生痣。 +孕婦忌見月蝕,否則嬰兒將殘廢。 +孕婦忌食蟹,否則嬰兒將喜抓他人手腿。 .嬰孩禁忌. +於嬰兒面前,忌談猴子,否則嬰兒將來會發育不全,瘦像猴子。 +於嬰兒面前,忌說嬰兒體重肥胖,否則反而變為體輕瘦弱。 +嬰兒未滿四個月忌食肉類蛋類,以免生腫口臭,亦忌食包餡粿料,以免懶惰。 +忌用尺打嬰孩,否則阻礙長大。 +嬰孩忌坐在帽上,否則不會長大。 +嬰孩忌玩算盤,否則日後不能計算。 +嬰孩忌食雞腸,否則將來寫字寫得不好。 +嬰孩忌食豬腳蹄,否則將來婚事難成。 +嬰孩不得在硯上寫字,否則將來不識字。 +忌流淚於夭折之嬰兒屍上,否則再生者亦將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