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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用書信 ~~
一、性質
- 具有專門用途,或用於處理公務的信件。
- 常見的專用書信包括求職信、投訴信、申請信、邀請信、表揚信等。
二、結構
【流行式】

- 上款:如寄給某一機構,可加上收信人的機構名稱及職銜,並於對方姓氏或名字之後加上「先生」或「女士」,以表尊重;若不清楚收信人的姓名,可用「執事先生」代替姓名。
- 正文:
- 若有需要,可於上款與正文之間加上標題,說明書信主題,但必須置中;
- 正文首句或首段必須說明致函目的,之後可按內容分段書寫,但一般不列點;
- 行文應切實有禮,切忌誇張及渲染;
- 於正文結束前,要加上聯絡方法、敦請回覆及致謝的語句。
- 祝頌語:祝頌語要適合對方身份(如寄予編輯祝「編安」;寄予教師祝「教安」;寄予商人祝「業務蒸蒸日上」);「祝」字開新行低兩格書寫,頌語再另開新行頂格書寫。
- 署名:
- 必須寫全名;
- 若以個人名義發出,需於署名前指出發信人的身份(如「讀者」、「市民」);若以機構名義發出,則需於署名前加出機構名稱與職銜(機構名稱與職銜、署名可分兩行書寫);
- 若為去函,需於署名後加上「上」、「啟」或「謹啟」等敬辭;若為「覆函」,需加上「覆」或「謹覆」。
- 日期:必須包括年、月、日,開新行頂格書寫;
- 聯絡方法或附件說明:若有聯絡方法或附件說明,可寫於日期之前或之後,但必須頂格書寫。
【傳統式】

- 啟告語:若為去函,需寫「敬啟者」;若為覆函,需寫「敬覆者」。
- 結束語:若為去函,寫「此致」;若為覆函,寫「此覆」。結束語
- 收信人:如寄給某一機構,可加上收信人的機構名稱及職銜,並於對方姓氏或名字之後加上「先生」或「女士」,以表尊重;若不清楚收信人的姓名,可用「執事先生」代替姓名。
- 正文、下款、署名及日期:寫法與「流行式」完全相同,唯正文在措辭用語方面,會比「流行式」古雅。
Last
updated: 1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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