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jpg (6906 bytes) 奢摩他 論見顯真6B.2


十番顯見
(細表)
2  顯見不動

辨定客、主/塵、空


【客、塵喻身、境、識心;主、空喻心性常住、澄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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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行客,投寄旅亭,
不能安住,若實主人,
自無所往,如是:
不住名客(喻見惑),
住名主人(喻法性)。

譬如久雨初晴,
早晨之陽光射入隙中,
發現空中塵相,
塵之體質搖動,
虛空寂然不動,
如是以動搖名為塵(喻思惑),
以澄寂名空(喻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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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顯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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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境顯不動 對身內顯不動 怪責自取流轉

如來屈指,
屈已復開,
開已又屈。

佛手開合不住(動)如客,
見性無開合(不動)如主,
而見性尚無有靜,
何處有動耶*
【見性外遺世界】

如來從掌中飛二寶光
在阿難左右,阿難的頭
隨佛掌之光左右搖動。

阿難的頭搖動是塵,
見性不動如空,
而見性尚無有靜,
如何更有搖動?
【見性內脫根身】

云何汝等,以動者為實身?
以動者為實境?
猶不捨客、塵之外境和內身,
而取主、空之見性,
反而從始至終,
於身妄執為實我,
於境妄執為我所(上二屬我執);
又執身和境,心外實有(屬法執),不了萬法唯心;
念念隨我、法二執以生滅,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竟失妙明寂常之心性,
認物為己(即我執),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備注

*
正顯見性,非惟離動,而且動、靜雙離,誠天然自性之本定,非由制伏攝念而成。凡欲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決當於此見性,為因地心。當知此中,以一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佛手開、合,與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事萬境,任其起滅紛飛,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動中,睹此不動之性,常恆不昧,自不至為境所奪矣!

 

十番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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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義是由 吉隆坡 雙威學院 佛學會 Kuala Lumpur SUNWAY COLLEGE Buddhist Society 師生共同努力所完成,歡迎廣為流傳,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借用,請載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