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摩他 論見顯真6B.5
十番顯見(細表)5 顯見無還 (PDF格式)
阿難求�豕�捨
| 阿難前聞法雖悟妙明心,而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因不得其用。 而反將聞法領悟,全歸於能緣心(第六意識), 此心為阿難所瞻仰,若捨此心,憑誰聞法領悟? |
如來力為破緣心顯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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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緣心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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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所緣之法
↓ 以能緣心聽法, 則此法亦成所緣之塵,非得法性真理 (真理即眾生 本具之真心)。 如人(說教人) 以手指(佛之聲教) 月(聽教人之真心) 示人, 人(上二人指聽教人)應循手指方向看月, 不應觀指。 若執指為月, 不但亡失月輪, 亦亡其指; 並以指體之暗性 (喻無覺照之聲教), 為月之明性 (喻有覺照之真心)。
破能緣之心
↓ 若以能分別法音之 能緣心為真心, 此心自應離所 分別法音, 有能分別自性; 如行客終不常住, 而亭主則常住, 並無所去。 但能緣心離六塵 則無分別之性, 乃至離諸法塵的 半分生塵和 半分滅塵之緣, 即無分別之性。 |
指各有所還
↓ 緣色聲香味觸法 能分別之心性, 乃隨塵生滅, 各有所還 (如分別聲者, 從聲塵來, 還之以聲等), 云何為主?
顯見性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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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喻見精切真
備彰八相
獨顯見性無還
↓ 若能緣心性 各有所還, 而妙明元心, 云何無還? 且汝見我, 見精明元, 此見雖非 妙精明心, 如捏目所見 之第二月, 非是水中月影*。 今當示汝, 無所還地。
↓ 阿難! 以下八相, 各有所因, 本因何處而來, 還之何處: 明還日輪 (因無日不明, 明因屬日, 是故還日), 暗還黑月; 通還窗戶, 壅還牆宇; 緣還分別, 頑虛還空; 鬱�I還塵, 清明還霽。
↓ 汝能見 八種之相, 此見之精, 即是妙明真性, 無去無來, 不生不滅, 當欲誰還? 若還於明, 則不明時, 無復見暗, 雖明暗等 種種差別, 見無差別。 如明鏡當臺, 明來見明, 乃至清來見清,昭然不昧, 凝然不動, 無往無還。 諸可還者#, 自然非汝真性,不可還者, 非汝真性而誰?
備注 *“見精明元”即二根本中真本,識精元明是也。體即第八識見分(第二細),映在六根門頭:在眼曰見精,在耳曰聞精,在鼻曰嗅精,在舌曰嘗精,在身曰覺精,在意曰知精。本具精明之體,而有了境之用,但體受妄熏,而有二種顛倒見妄未除,精明尚欠於妙,故曰:雖非妙精明心。以第一月,喻純真無妄之妙精明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雖非真月,而與真月原無別體,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真;水中月影,喻緣塵分別之識心,與真月有天淵之別。佛欲令人捨彼妄識,取此見精,為本修因也。
# 八相從緣而有,還之於緣,緣有則有,緣無則無;六識因塵而有,還之於塵,塵生則生,塵滅則滅,皆有可還。
十番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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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義是由 吉隆坡 雙威學院 佛學會 Kuala Lumpur SUNWAY COLLEGE Buddhist Society 師生共同努力所完成,歡迎廣為流傳,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借用,請載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