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jpg (6906 bytes) 奢摩他 論見顯真6B.5


十番顯見(細表)
5 顯見無還    (PDF格式)

阿難求�豕�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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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前聞法雖悟妙明心,而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因不得其用。
而反將聞法領悟,全歸於能緣心(第六意識),
此心為阿難所瞻仰,若捨此心,憑誰聞法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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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力為破緣心顯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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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緣心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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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所緣之法

↓
以能緣心聽法,
則此法亦成所緣之塵,非得法性真理
(真理即眾生
本具之真心)。
如人(說教人)
以手指(佛之聲教)
月(聽教人之真心)
示人,
人(上二人指聽教人)應循手指方向看月,
不應觀指。
若執指為月,
不但亡失月輪,
亦亡其指;
並以指體之暗性
(喻無覺照之聲教),
為月之明性
(喻有覺照之真心)。

破能緣之心

↓
若以能分別法音之
能緣心為真心,
此心自應離所
分別法音,
有能分別自性;
如行客終不常住,
而亭主則常住,
並無所去。
但能緣心離六塵
則無分別之性,
乃至離諸法塵的
半分生塵和
半分滅塵之緣,
即無分別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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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有所還

↓
緣色聲香味觸法
能分別之心性,
乃隨塵生滅,
各有所還
(如分別聲者,
從聲塵來,
還之以聲等),
云何為主?

顯見性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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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喻見精切真

備彰八相

獨顯見性無還

↓
若能緣心性
各有所還,
而妙明元心,
云何無還?
且汝見我,
見精明元,
此見雖非
妙精明心,
如捏目所見
之第二月,
非是水中月影*。
今當示汝,
無所還地。

↓
阿難!
以下八相,
各有所因,
本因何處而來,
還之何處:
明還日輪
(因無日不明,
明因屬日,
是故還日),
暗還黑月;
通還窗戶,
壅還牆宇;
緣還分別,
頑虛還空;
鬱�I還塵,
清明還霽。

↓
汝能見
八種之相,
此見之精,
即是妙明真性,
無去無來,
不生不滅,
當欲誰還?
若還於明,
則不明時,
無復見暗,
雖明暗等
種種差別,
見無差別。
如明鏡當臺,
明來見明,
乃至清來見清,昭然不昧,
凝然不動,
無往無還。
諸可還者#,
自然非汝真性,不可還者,
非汝真性而誰?

備注

*
“見精明元”即二根本中真本,識精元明是也。體即第八識見分(第二細),映在六根門頭:在眼曰見精,在耳曰聞精,在鼻曰嗅精,在舌曰嘗精,在身曰覺精,在意曰知精。本具精明之體,而有了境之用,但體受妄熏,而有二種顛倒見妄未除,精明尚欠於妙,故曰:雖非妙精明心。以第一月,喻純真無妄之妙精明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雖非真月,而與真月原無別體,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真;水中月影,喻緣塵分別之識心,與真月有天淵之別。佛欲令人捨彼妄識,取此見精,為本修因也。

# 八相從緣而有,還之於緣,緣有則有,緣無則無;六識因塵而有,還之於塵,塵生則生,塵滅則滅,皆有可還。

十番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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